【新唐人2015年06月05日訊】(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由於家人以及朋友因煉法輪功遭到迫害,赤峰市林西縣王峻嶺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等罪,要求給煉法輪功的人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還李洪志師父清白,對修煉法輪功的人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給予補償。
王峻嶺本人沒有修煉法輪功,她的母親丁秀萍,大姨丁秀珍,老姨丁秀雲,家人朋友張慧梅4人在1998年為祛病健身,先後開始修煉法輪功,獲得身心健康。但是一九九九年月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下令不讓煉法輪功,並抓煉功的群眾。二零零一年二月份此四人先後被綁架,並被非法勞教或判刑:丁秀萍被非法勞教兩年,丁秀珍被非法勞教兩年,張慧梅被非法勞教三年,丁秀雲被非法判刑七年。
在被關押迫害期間,她們四人的家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經濟和精神傷害。家庭受到610多次騷擾和威脅,工作單位給予排擠,非法抄家,孩子無人照顧,上學受到歧視,並且不讓當兵。家庭破裂,甚至仇恨大法。在勞教和判刑期間,她們4人都受到了非人的待遇:超時勞動,做小板凳,強迫洗腦轉化,由吸毒的人包夾,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毆打。
母親丁秀萍被非法關押期間,爸爸被調到偏遠地區不讓回家,在單位裏受排擠和不公的待遇。家中的我和弟弟無人照顧,而且當我到了當兵的年紀也不准許我應徵入伍;610非法抄家一次,多次騷擾和威脅爸爸。在勞教期間,媽媽被強迫超時勞動,做小板凳,強迫洗腦轉化,由吸毒的人包夾,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
大姨丁秀珍被非法勞教前被綁架四次,有一次是在丈夫生病住院期間被綁架,沒人護理,家中的兩個孩子同樣沒人照顧,多次騷擾和威脅家人,致使家庭破裂。中共不法人員非法抄家三次,私闖民宅,而且把她列為林西迫害重點對像,勞教期間超時勞動,做小板凳,強迫洗腦轉化,由吸毒的人包夾,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長期不讓睡覺。檢查出有多種疾病,最主要的是多發性子宮肌瘤不讓醫治。
老姨丁秀雲被迫害前是教師。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當地組織全縣師生及公職人員強迫觀看針對污衊法輪功編演的節目,丁秀雲看到法輪功被誣陷而寫了兩篇真相文章《學習法輪功受益無窮》和《給政府的一封信》,因此被綁架,在當地公安局對她進行人身攻擊,毆打,致使避孕環被打掉。逼迫寫悔過書。當地法院和檢察院互相推諉,超期羈押一年半,最後以抓典型用610制定的迫害政策且沒有法律依據非法判刑七年,也失去了公職和生活來源。出獄後工作問題遲遲不給解決,在迫害期間又患上了乳腺癌。在非法判刑之前,多次騷擾和威脅家人,非法抄家,甚至把炕都刨了。孩子只有八歲,沒人照顧。
張慧梅多次被騷擾和威脅家人,使得家人仇視大法,家中的兩個孩子無人照顧。勞教期間被奴役、超時勞動,做小板凳,強迫洗腦轉化,由吸毒的人包夾,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打成反革命。
江澤民及其一手操控610非法組織及政府各職能部門違反了《憲法》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公民有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六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並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該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違反了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滅絕種族罪」五條中的前四條,符合「危害人類罪」定義中的除第十條以外的所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