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5月31日訊】重慶江北區龔先生兩年前花36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的法拉利跑車。一年後他才發現,這輛車曾在杭州發生過嚴重車禍,保險理賠金額達40萬元。龔先生認為,4S店當初銷售時沒有將此事據實以告,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於是起訴4S店,索賠金額為1440萬元。日前,龔先生已經收到法院送達的開庭傳票。
《重慶晚報》5月30日報導稱,據龔先生講述,2013年6月,龔先生準備購置一輛跑車,在渝北區一家4S店,銷售人員向他推薦了一輛二手法拉利458Italia,告訴他這台車只跑了3000多公里,算是准新車,沒有任何問題。當時,這台二手車的報價是360萬元。
兩個月後,龔先生順利提車,檢查一番後沒發現異樣。但車開了一個多月後,龔先生察覺到了一些問題,儀錶盤和副駕駛的車體內部時常聽到異響。當他就這些狀況向售後服務人員詢問時,對方解釋說可能是某個螺絲鬆了。
直到今年春節,龔先生的朋友黃先生看到他的跑車後,發現該車的保險杠、車輪附近的漆面顏色和其他地方不同。黃先生通過相關渠道查到,這輛車最初來自杭州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維修記錄顯示,這輛車在2013年經過了一次大修,前後輪、平衡塊、左下臂擺等20個組件和耗材進行過維修和更換。有經驗的黃先生告訴龔先生,只有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才會動及那麼多部件。
於是,龔先生找到賣車的4S店,索要法拉利在杭州的維修記錄。4S店稱,要查詢過去的維修記錄,只能由原車主憑身份證原件向當地經銷商申請,在重慶無法查到該車在其他地方的維修記錄。
龔先生幾番致電杭州的經銷商卻都碰了壁。最後,他通過保險公司查到了真相:2013年1月29日,這輛法拉利在杭州與隔離帶發生了碰撞,進行過一次大修,理賠金額達40萬元。之後,這輛法拉利運到重慶,賣給了他。
今年的4月17日,重慶市公證處對保險公司的這些說法進行了全程公證。
龔先生認為,根據購車合同,4S店應該真實完整地告知車況,但店方卻一直隱瞞該車為事故車的事實,構成了欺詐。為此,在多次同4S店協商無果後,龔先生於今年5月初委託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陳曄、余洋兩名律師將4S店告到了渝北區法院,請求返還購車款,同時退一賠三,索賠1440萬元。
5月29日,龔先生已收到了渝北區法院發出的開庭傳票。6月24日該案將在渝北區法院開庭審理。
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而「新消法」第二十三條提出:「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所以此案中,要認定4S店欺詐,其是否盡到告知義務是關鍵的一點。按照新消法,如果4S店要證明自己無欺詐行為,就要提供已事先盡到告知義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