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市馬維山等控告江澤民

【新唐人2015年05月30日訊】(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河北三河市法輪功學員馬維山王悅夫婦,還有王蓮雙(代表本人和兒子王佔青),先後來到三河市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涉嫌觸犯「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行,請求三河檢察院轉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

上午九點左右,馬維山夫婦來到三河市檢察院大門口,要求去控申科遞交刑事控告狀,不料門衛卻不許進門。

門衛問:「你找誰?」馬:「我找申控科蘇科長。」「你幹甚麼呀?」「我要遞交控告狀。」「你要告誰呀?」「我告江澤民……」「我們這不受理,也不通知你。」馬維山講十六年來自身及三河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情況,並耐心解釋: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說: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並於五月一日起實施,自己現在是依法控告江澤民。馬維山給門衛講了半個多小時,但是,門衛仍然百般阻撓,不許他們進入。其中,另一個門衛態度非常惡劣,大聲嚷嚷,說了很多難聽話。

由於三河檢察院人員的無理阻攔,馬維山、王蓮雙不得不去三河郵局,把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三河檢察院。

五月二十六日,馬維山向北京最高檢、最高法、全國人大、公安部,河北高法、河北人大,廊坊檢察院、廊坊法院等部門,郵寄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王蓮雙於五月二十七日,向上述等部門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多,法輪功學員康景泰、王佔青、馬維山和保姆文傑,被國保喬春江、李偉等人綁架。大法書籍、汽車、電腦、群發短信機、手機等私人物品被搶劫;馬維山現金一萬三千元、文傑現金卡約一萬五千元丟失。綁架事件發生後,康景泰血壓高達二百二,看守所拒收,國立臣強令收押;五月初,陸續將四人劫持到廊坊洗腦班,非法拘禁、強制洗腦兩個多月;之後,馬維山、康景泰放回家被非法監視居住,王佔青、文傑被非法批捕,被非法關押在三河看守所;案卷曾兩次被三河市檢察院退回,想免於起訴;但是,國立臣和周青等人無視憲法和法律,不斷密謀施壓;日前,三河市法院通知當事人及律師,欲於五月二十七日妄圖對四人非法開庭,直到頭一天才通知當事人開庭取消。

馬維山指出,修煉法輪功使自己明白了很多高深的道理,放下了對別人「欠債不還」的怨恨,燒毀了裝滿了「一信封」的欠條,熱心公益,被貨車撞傷也沒有要對方一分錢,不弄虛作假,性情平和,身心受益,充份說明「真、善、忍」信仰利國利民。

但是,由於江澤民倒行逆施,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起瘋狂迫害,面對媒體公開誹謗「法輪功是×教」,秘密指令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自己無辜受難,曾被非法抄家三次,刑事拘留三次,勞教一次(勞教期兩年)、判刑一次(刑期三年半),非法洗腦三次。給其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了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根據《憲法》和《刑法》有關規定,馬維山控告江澤民涉嫌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等九大罪狀,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王佔青,畢業後在三河市第三中學教書,他認為,自己在教書育人方面,以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對學生認真負責,工作兢兢業業。由於帶初三美術特長班,有家長經常暗地送錢給他,請王佔青多照顧一下自己的孩子,他都拒絕,說:「我會對每一個孩子負責,我不能收這錢。」

可是,由於江澤民集團發動了蓄謀已久的全面迫害,自己兩次被非法勞教,三次被非法抄家,十幾次綁架進看守所或非法拘禁在單位、洗腦班,非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各三次,現仍被非法關押在三河看守所,面臨被非法庭審。

江澤民集團殘酷的高壓迫害,使妻子被迫與他離婚,他本人遭受了非法勞教、拘禁、做奴工、洗腦等迫害,無辜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江澤民「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八大罪行,讓真相彰顯,使公檢法人員擺脫盜用法律名義、行迫害好人之實的危險處境,使社會恢復公平和正義。

馬維山表示「我現在已經高達七十五歲高齡……在勞教所我直接的和間接的接觸了很多警察。我也知道,真正反對大法的就江澤民、羅幹、周永康等幾個人,大多數人都是在被動、麻木的執行‘上面的命令’,而且很多人心底都是有善念的。實際上是江澤民等少數人操控國家機器,蓄意錯用、濫用法律(所謂的刑法300條),利用國家公務人員迫害法輪功。」「我依法起訴江澤民,寫下這些事實,是希望善良的人們特別是公檢法人員知道被掩蓋的一切,喚醒人們的善念良知,力所能及的善待大法弟子,為人世間應有的公平正義盡一份力量,使這場禍害中華民族的迫害早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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