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5月29日訊】(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吉林市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張守生,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運動,侵害及剝奪了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權等多項基本權利,造成控告人十六年來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勞教,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摧殘。
張守生,男,家住吉林市龍潭區,吉化公司工人,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下面是他訴述的控告事實及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公然違背憲法,發動了對法輪功史無前例的迫害。十六年來,我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勞教,還不斷的被不法人員騷擾,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摧殘。
一、履行憲法賦予的權利,卻被非法關押戴上了手銬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後,不斷的聽到媒體誣陷法輪功的報導,我經過認真思考後,決定用《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向中國政府反映法輪功使億萬人身心健康、淨化人類道德的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功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發動的對真善忍的迫害,是在摧毀人類的道德、善良和文明,「取締」是錯誤的。一九九九年十月末,我到了北京,當我還沒等弄清到哪去上訪時就被警察綁架,送到天安門派出所,他們搜去我身上所有的錢;警察還大打出手,對我進行人格侮辱,給我上酷刑折磨:坐噴氣式飛機。所謂噴氣式飛機就是頭在地上,後背靠牆上,腿直立,兩胳膊上舉靠牆。一個多小時頭暈眼花,汗水直流,身體的痛苦簡直到了極限。這時我明白了,北京天安門早已不是人民說理的地方,而是國家公安公然違背《憲法》,光天化日之下,無故抓人、行惡的地方。
在駐京辦事處被非法搜身,並強行給我戴上手銬非法拘禁一夜。直到上車到吉林市,我一直被強行戴著手銬三十八小時。我所在單位、公安處長在吉林火車站將我劫持,說是吉林市駐京辦事處意思。又強行勒索我八百元錢。沒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續。我就像被強盜打劫了一樣,隨後他們又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我不明白,向國家表達民意,為甚麼遭到如此不公的對待?一個利國利民的好功法卻遭到詆毀,有點良知的人,怎能昧著良心聽之任之呢?公民上訪既沒有影響社會治安,也沒有傷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幫助建立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但為此我遭到綁架、拘留和毒打。我是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沒煉功之前,我患有胃潰瘍、腎結石等多種疾病。胃潰瘍發作時腰都直不起來。用木棍用力頂著胃部才有所緩解。我因工將腰部扭傷,下肢肌肉萎縮、失去知覺。在醫院治療一年多,三個人護理,每天治療要扎十幾針,每月醫療費幾千元,未見好轉。每天在病痛的折磨中掙扎,簡直生不如死,那種身心的傷痛,是人類的語言都無法說清的。也給家人帶來極大的痛苦。修煉法輪大法後,在短短的幾個月裏,我的病痛全部消失,使我重獲新生,我倍感李洪志師父對我恩重如山,內心的感恩無以言表,倍感大法的神奇和超常。從此後我嚴格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把工傷證交到了單位。單位領導都說我傻。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健康了我的身體,這是任何人、任何權力都無法抹掉的事實。
有一次,我找同事上我家修冰箱,又遭漢陽派出所綁架,他們無理的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十五天後沒有讓我回家,廠公安直接給我送到洗腦班,強制改變我的思想,對我進行三十天的強制精神洗腦。前後非法拘禁我四十五天後放回,給我及家人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二、在朋友家遭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兩年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上朋友家串門,又讓榆樹溝派出所綁架,一名警察來給我寫材料。我去串門有甚麼罪呢 ?我不寫,他們就毒打我。半夜十一點鐘,所長給我扒光衣服,打倒在地,打開門窗,氣溫零下二十多度,外面正下著大雪,他們殘忍的往我身上澆自來水,警察還在後面不斷的搧風。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寒冷襲擊了我的全身,我就像被冰凍了一樣,心直哆嗦,全身凍得發紫,不能說話。所長說:「我知道你們是好人,可我們是國家機器,執行上面任務(這裏指的執行上面的任務是指江澤民的命令),這叫做黑社會一對一,你上哪告也告不贏。我說:「等我出去一定起訴你們。」所長說:「你上哪起訴去?公檢法都歸共產黨管,共產黨歸江澤民管,等江澤民死了,共產黨倒了我們就是罪人了。」他還揚言說,如果不配合就把你戴上手銬扔到外面的雪地裏凍你一宿,死了就給你處理掉。教導員過來問我:「你恨我嗎?」我說:「修煉法輪大法無怨無恨,不恨任何人。但是你們是犯法的。」他說「法律是誰定的,不是共產黨定的嗎?共產黨說你好、你就好,說你壞、你就壞。」我告訴他們說:「你們已經關我二十四小時了這是違法的。」所長說:「二十四小時不行,再加二十四小時。」第二天這些不法警察將我戴上手銬推上車到我家非法抄家、搜書,結果甚麼也沒搜到。我愛人和孩子面對眼前的一切都嚇哭了。
警察毫無人性,他們不給我任何申訴和辯解的權利,我只是串門就被非法勞教二年(延期一個月)。上朋友家串門,不影響任何人,也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法規。怎麼能成為勞教我的理由呢,捏造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三、在吉林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被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四十天。之後於二零零一年我被劫持到吉林市勞教所,在那裏警察不讓我們睡覺,只能坐著,還要一個擠一個伸直腿,一坐就是一天,腿痛的不會動。冬天不許我們穿棉衣服。在外面跑,正步走,耳朵凍出大泡,夜間痛得睡不著覺。有一天隊長說你們成天在這裏煉功?你們究竟要幹甚麼?我們說:「我們要求無罪釋放!我們沒有犯法!」徐繼楠(隊長)說:「我就是學法律畢業的,對你們法輪功怎麼做都行。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放你們,我沒有權力。所裏也沒有權,上面通知放,我們才能放。我們調查過,在你們這三百多人中,在單位都是骨幹,沒有一個人有污點。」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們正在煉功,進來六、七個警察拿著狼牙棒、電棍、鋪板子,進來就打,從七點打到十一點多鐘。所裏來個領導,我嚴肅地和他說:「你們也太不像話了,這樣做你們是違法的。」他說:「都給你們定×教了,有甚麼違法的。」就這樣打了我們一宿,有幾個人骨頭都被打斷了。
我不知道人民警察為甚麼跟隨江氏集團,不分正邪毫無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忘記了他們的職責是打擊罪犯、保護人民的。如今警察迫害好人他自己成了罪犯,最終後果還得自己承擔,這是天理!
四、在遼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吉林勞教所把我們十五個法輪功學員轉到遼源勞教所。同年八月,遼源勞教所的一名警察伙同幾個刑事犯等毒打一名十六歲走脫未成的大法小弟子。我當時在監室裏高喊:住手,禁止打人,打人是犯法的。那名警察和刑事犯打了我一頓後,把我叫到管教室。管理科長氣急敗壞的對我說,你不是講人權嗎?接著用拳頭用力打在我的臉上。當時打得我鼻口出血,把我的頭撞在牆上,管理科長狂叫著,這就是人權。教育科長隨後把我叫到外邊說:「在這裏整死你,你上哪去告。快把臉上的血擦掉吧。」
在遼源勞教所被強制每天十多小時的挖溝勞動。一天挖溝左腿受傷感染了,爛出了好幾個洞,腫得有兩條腿粗,紫黑色,走路非常吃力。就這樣侯××(科長)還強迫我在外邊跑,正步走,一走就是一兩小時,跑一個多小時,立定,不讓動,在太陽下曬。他們這樣毫無人性的折磨大法弟子,在中國的勞教所、監獄隨處可見。
五、朝陽溝勞教所的非人暴力折磨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轉到吉林省長春朝陽溝勞教所繼續迫害。
朝陽溝勞教所是吉林省所謂「轉化法輪功基地」,實際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魔窟,是壞人行惡的場所。這裏的警察專門對付大法弟子,他們臨時組成了小分隊。警察頭戴鋼盔,腰紮武裝帶,手持電棍瘋狂般衝進屋內無理搜查,對搜出經文的大法弟子用電棍電,還說這是第一關;第二關警察指使刑事犯趙國非法搜我身,我衣服中的經文被搶走。四個警察上來毆打我,其中趙國抓住我的頭髮用力將頭往身後的牆上撞,用膝蓋反覆往我的小腹部位猛力的撞擊,其他人用拳頭擊打我的臉部、眼睛。
酷刑演示:毒打
我的臉被打得青腫。左眼、嘴、牙均被打出血,我立刻感到頭暈目眩,兩眼直冒金星,頭嗡嗡作響。刑事犯打過後把經文交給劉愛國(副隊長),劉愛國和其它四個惡警又對我進行拳打腳踢,劉愛國說你還敢往這帶經文,我說看經文有甚麼錯,他說:你不想活就在這看,又指使刑事犯再次無理搜查,他們無理而野蠻的撕壞我的衣物和被子等。
二零零二年三月後勞教所對不「轉化」的大法弟子進行了殘酷的「攻堅戰」摧殘。那是十月初的一天中午,警察趙××和楊立波,把我劫持到管教室。當時屋內有六個警察,先是范××(隊長)強迫我寫轉化書(放棄信仰)。被我拒絕,他就對我拳腳相加,我平靜的對他講真相,我說,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在社會上,我見義勇為救過十來個人,不圖名,不圖利。這樣的好人還要往哪轉化?
范惡狠狠的說:「做好人也得政府允許,像你這樣不圖名,不圖利的人是傻子。」當時我被打得頭發暈,耳朵聽不清對方說話。在這種情況下,警察趙××拿繩子,狠狠的把我的雙手背過去用力捆緊,再用腿頂住我的後背,手抓住我反捆的胳膊,用力往上提,把我的頭插進上鋪的梯子空裏,使我全身不能動。
這時警察范××用劈柴用的一米長的板斧子把,猛力的打我的臀部,直到把他累得滿頭大汗,氣喘吁吁。趙××說你休息一會。警察趙××又拿拖拉機的三角帶,四股合在一起用鐵絲捆起,猛抽我的後背,脖子等處。
當時我的衣服被打破,鮮血浸透了我的衣服。警察馬××用電棍電擊我的膝蓋,腿裏側和小腹部位,當時我就被電得大小便失禁。警察姓付的大隊長又掄起胳膊左右開弓打我幾十個嘴巴子,當時我感到天旋地轉、頭在擴大、耳朵嗡嗡直響,牙齒鬆動、面部疼痛難受,我身體承受到了極限。
警察副隊長仍不罷手還在叫喊著:「今天不寫就打死你,直接給你火化,就說你自殺,這是敵我矛盾。」他們打了我一中午,那些土匪式的警察簡直無法無天。打完後我不能站立由兩個人架著,還得一個人在後面拽著我的脖領子,才把我拖回去。幾天後洗澡時渾身的傷還在疼痛,在場的人看到我身上的傷口,我的全身都是紫黑色,連男子漢都流下了眼淚,有的實在看不下去就走了。
不法警察們對我無理搜身並問我經文在哪呢?我說在我心裏呢。警察說一會就把你心掏出來,我依然平靜的對他們講真相。警察李××說當著這麼多人你還敢說好,一邊罵我一邊將我劫持到「獄警」室,先是一頓嘴巴子。接著又給我戴上背銬,把兩臂反到背後銬上,用電棍電我,他們把我打倒在地。用力踢我的腰部,踢我的頭部,只感到耳朵、頭嗡一下子,眼前立刻發花、發黑。
電棍轉圈電擊我的嘴、頭部、脖子,電棍放射的電像放鞭炮一樣。火辣辣的,鑽心的痛。我全身顫抖,兩腮都不聽使喚了,牙齒上下嗒嗒地響。隨著電棍發出藍色的吱吱、叭叭的響聲,我的身心在極度痛苦中掙扎著,隊長還在後面一直踢我的腰,腰部像斷了一樣疼痛無比。上身和腰的下身像沒連在一起,大小便失禁全便在褲子裏。反銬的手臂鬆銬後不能動,手好幾天都不好使。
這些警察在重賞之下早已喪失了人性,第二天兩個人架著我上食堂,我根本不能吃東西,而且到期還不放我。他們超期羈押我二十來天。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我終於逃離了這所人間地獄。目前我的人身安全仍得不到保障。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人稱納粹蓋世太保似的「六一零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致使我及數以千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流離失所,致使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的親屬、朋友、同事和單位受到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江澤民出於一己之私、小人妒嫉之心,毫無理智地發動對法輪功─ 一個廣受歡迎的關於「真善忍」的教導的瘋狂攻擊與誣蔑,與人類對崇高道德原則的追求為敵,誹謗天法,摧殘善良;與上億民眾為敵,一夜之間將中國推入罪惡的深淵,摧毀了人類最本質的東西─道德,把民眾投入邪惡的迫害之中。
十六年來,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採取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其罪行符合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滅絕種族罪」以上五條中的前四條,符合「危害人類罪」定義中的除第十條以外的所有條款。
綜上所述,我和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人權、精神、身體等迫害的事實,江澤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組織及各政府的職能部門違反了《憲法》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自由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自由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違反了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滅絕種族罪」以上五條中的前四條,符合「危害人類罪」定義中的除第十條以外的所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