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27日,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梁耀輝等47人因涉嫌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幫助毀滅證據,在東莞市中院出庭受審。據東莞市檢察院指控,從2004年開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發展成為提供賣淫活動的場所。經司法審計,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僅2013年的非法收入就達48699986.7元人民幣。
東莞掃黃,一直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太子輝」的倒塌,說明了這一色情行業曾經的輝煌,與今天的灰飛煙滅。
在檢方的起訴書里,關於「太子輝」的一個「十萬次」的數據,引來媒體關注。那就是經司法審計,2013年,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全年組織賣淫人次多達101871次。
在如此之數據之下,「太子輝」的代表,梁耀輝會面臨著怎樣的結局?會不會得到死刑的判決?
有幾點值得一提:一是檢方對梁耀輝的指控最為嚴厲。47名被告人中,東莞檢察院對梁耀輝的指控最為嚴厲,其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以組織賣淫罪追究梁耀輝等29人的刑事責任,提起公訴。
二是涉嫌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情節顯然惡劣。檢方起訴書稱,經調查,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組織未成年人在內的100餘名桑拿技師賣淫。
三是法庭上,共有43人當庭認罪,梁耀輝沒有認罪,態度可能也會是個問題。
四是梁耀輝有毀滅證據的情節。2014年2月9日,包括太子酒店在內的多家東莞酒店賣淫活動被媒體曝光。此後,梁耀輝一邊叫下屬自首頂罪,一邊安排人毀滅證據。在安排下屬自首之餘,梁耀輝當即還通知人將涉及桑拿中心的文件、單據進行清理並安排轉移。
五是關於「十萬次」的賣淫數據,顯然不是個小數目。據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解釋,偵查機關採集「賣淫人次」方面的證據,既要有人證,警方採集的嫖客證言、賣淫女證言、賣淫組織者供述等;又要有相關書證,警方從賣淫場所電腦或賬本中查到的有關賣淫次數的記錄等,通過上述人證、書證相互印證,統計出來的賣淫次數,一般都會被採信。
根據現行刑法,在組織賣淫罪的量刑上,如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而且早年也出現過因「組織賣淫特別嚴重」被處死刑的案例。1999年,法院認定杭州芭堤雅娛樂公司桑拿中心領班汪紅英控制按摩小姐10餘人、賣淫114次,非法獲利62950元,判處死刑。不過近年就少了許多,如「唐慧女兒案」,2014年9月,兩被告人經重審被改判無期。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解釋,「強迫他人賣淫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如大規模強迫賣淫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強迫多名幼女賣淫的,多次在公共場所劫持他人拘禁後強迫賣淫的,或者強迫賣淫手段特別殘忍、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慮判處死刑。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應結合行為人強迫賣淫的人次規模、作案對象、犯罪手段、強製程度、犯罪後果、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加以判斷。」
那麼,「太子輝」的梁耀輝有沒有最高法上述解釋中的特別情節呢?還得經過法庭的審理。
不過,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之規定,組織賣淫罪的「死刑」將會取消。儘管還沒有正式實施,也許不會輕易用死刑。不過,「太子輝」的影響和性質,也許還真是難說,無期和死刑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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