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610綁架判刑 山東劉培志控告江澤民

【新唐人2015年05月28日訊】(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道)山東省諸城市四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劉培志女士,二零零九年遭610人員帶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牢獄遭受種種折磨。其年幼的女兒在學校遭受歧視,其母親含冤離世。

鑒於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了這場對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污衊法輪功,並成立610辦公室,凌駕於國家和法律之上專門實施迫害;鑒於《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結社自由等,法輪大法修鍊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指導自己的言行,要求自己道德高尚,遇到矛盾向內找自己哪裡做的不對,寬容、善待他人,法輪大法的普世價值會給人類帶來和平、理性,劉培志女士日前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涉嫌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等,要求賠償給她的家庭、個人造成的精神損失、經濟損失一百萬元。

劉培志女士表示,古往今來,邪不勝正。願辦理此案的相關人員明辨是非,識正邪,主持公道,匡扶正義。

下面是劉培志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她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早上,在當地610人員樊傑的帶領下,警察把我從家中強行帶走,無任何法律程序,當時我穿著拖鞋,沒穿外衣,用無牌照黑車,幾個警察強制給我戴黑頭套,把我帶到諸城法制學習班(實為黑監獄),進兩道鐵門,大狼狗狂吠,不給吃飽,不讓睡覺,無任何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時被警察管制,用謊言加欺騙的手段進行逼供。並且搶走我個人私有財產筆記本電腦一個、一台印表機,現金二千多元。

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獄醫李新明把我戴腳鐐到醫院灌食,我多次寫信給相關責任人,無人問津。在看守所被關押一年多,對我非法判刑三年半。我按真、善、忍的核心價值規範自己的言行與道德,對他人與社會都是有益的。

我被送往山東省濟南女子監獄那天,本是陽春三月,滿樹春花,然而大雪紛飛,雪壓枝頭。中國文化中自古就有天警世人、天象兆人間之說。這是上天在為我鳴冤。在監獄以薛彥勤為首的警察監管下,對我強制轉化,不給飯吃,不讓睡覺,個人私有物品不讓使用,在我血壓高壓一百八十、低壓一百四十的情況下,仍然讓犯人從不間斷的給我灌輸歪理邪說,完全把我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逼我寫決裂法輪大法的「五書」,犯人手握著筆,強行拽著我的一個手指,她自抄的「五書」就說是我寫的,逼我揭批法輪大法師父,污衊法輪大法,手段之卑鄙,這跟文革期間學生批鬥老師、夫妻之間劃清界線、子女被逼與父母斷絕關係何等相似?被犯人隨意辱罵、毆打。給我精神、肉體造成極大的傷害。

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母親因對我的牽掛寢食難安,在漫長而難耐的思念中含冤離世,我的女兒失去了母親的關愛與教導,因為對我的非法關押,在學校受他人歧視,讓她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的創傷。在我回來時,女兒跟我說:媽媽,你不在家時,我想你了,就一個人矇著被子偷偷地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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