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5月24日訊】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您們好!
我是被誣告為尋釁滋事罪的被告人邢梅,首先我提出我的所有卷宗都是造假,2014年7月份,我被非法提外訊一個多月,在這一個多月外訊期間,我每天都是早出晚歸,首先辦案人員用物質(給我買名牌衣服、日用品、帶我到街上吃飯……)我始終堅持事實後,他們又恐嚇我:如果你按照我們說的意思,你年長的姥姥何澤英和奶奶邢家英就不用受折磨,就可以回家了。如果你不按我們說的意思,你的姥姥和奶奶年紀大了,也出不去,再判個三五年,再折磨個暴病死亡……由於我害怕,我恐懼。他們讓我怎麼說,我就怎麼說。這不是他們變相的誘供、逼供嗎?所以我的卷宗都是他們造假,不能作為定案證據。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試問審判長:「如果我有罪,他們為什麼還給我提外訊一個多月?」
首先,我上訪是有前因辯解的,我的父親邢望力為兒子邢鑑交通事故撞傷被冤判同等責任賠償款被交警隊貪污而引發的被暴力截訪、毆打、私設黑監獄關押及非法拘留、勞教、判刑和非法監視居住等打擊報復,且父親勞教至今不給勞教通知書、復議權利被剝奪。2012年邢望力被誣陷敲詐勒索罪被非法判刑兩年,上訴到中院,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到現在3年一個多月,也不下判決還無期限的非法監視居住,我的母親兩次冤判申訴至今都不給結果(可調我父親的上訴中院的材料和其母親申訴的材料),足以證明我和親人上訪都是有理的,是有前因辯解的。我的父母同時被非法判刑,家中無任何經濟來源,無奈之中,被逼輟學。而且還得知父母在獄中受盡折磨,我跑遍了所有的相關部門,他們不管不問,而且互相推卸責任。出於對正當正常訴求的絕望,我是受盡了體制內的救急途徑無果之後,被逼無奈一步步走上了為父母伸冤的道路,卻被息縣當局明目張膽地打擊報復誣告為尋釁滋事罪,如果我有罪,那就應該是喊冤罪。
一、審判長,以上我已說明我是為父母被非法判刑、勞教、拘留等去上訪,我與他們(郭海玲、田貴榮)並無牽連,而且我不認識她們,何來預謀?
二、開庭時已證實,何澤英、邢家英等幾位老人出於各自前因辯解之冤情,為了自己的兒女被非法判刑、勞教、拘留等自願到天安門廣場、美使館裸訪的。何來指使?
三、如果我有罪,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根據息檢公訴【2014】314號中所指控的「何澤英、邢家英將全身衣服脫光,田貴榮將上衣掀開,三人轉動身體,造成群眾圍觀。」且網上瘋傳,人人皆知,請問這哪裡屬於個人隱私?為什麼不公開審理?以此理由來剝奪我與親朋等的旁聽權利。
四、假如我真的有罪,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案件管轄地,在北京違法,北京方面立案受理,因其父母被息縣公檢法非法拘留、勞教、判刑等中間存在利害關係,且起訴書沒有顯示北京方面向息縣相關部門出示的移交手續,如果有出示,我要進一步向北京公安局做出信息公開,究其我以上冤情之辯解事實。北京警方明知我和我的奶奶邢家英、姥姥何澤英無罪,且和息縣當局有利害關係,北京警方應該注重,立即以實際天安門、美使館喊冤事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無權把我和姥姥何澤英、奶奶邢家英等以嫌疑人的身份將我們移交我的被告方息縣,當局打擊報復立案受理。
請問這樣的審判是公平、公正的嗎?我強烈抗議要求其迴避異地審理,立即休庭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介入立案調查。
辯護人:邢梅
2015年4月17日
寫於:河南省信陽市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