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5月21日訊】回林波律師:(一)
關於案情,我先作一簡略介紹。
1,事件起因。我叫胥志義,本是江西萬載縣酒廠一名職工,90年前後因發表了一些論文,被縣政府任命為縣棉織廠廠長。94年,縣裏似有叫我回酒廠任廠長的用意。卻受到宜春市(當時叫地區)一位元相當有權勢人的反對(到現在我還不知此人為誰,可能是他要安排他的人去酒廠任廠長),對我的指控是認為我有男女方面的事(權力的內部運作,我只是根據以後他們的調查推測出來的,還有另一反對理由是說我並無能力和水準),於是政府確定對我進行調查,但不是調查我以前(可能調查了,但我不知道),而是對現實行為進行觀察,監視由此開始。調查是縣政府的決定(按共產黨的組織原則,我這樣一小人物,是用不著市裡來作決定並調查的),調查的人卻是市裡的人。由於是對現實行為進行觀測,所以這個小組對我是保密的,所有人都知道有這個小組,所有人都被警告,不得向我告之。我開始也不知道,只是時間一長,豈能不知?這時間有多長?從九四年到現在,有十八年!直到我寫這篇文章,他們仍然監視於我。開始調查之後的幾年時間,縣領導陸續調走,無人管我的事,調查的人卻還在。
2,監視嚴重侵害了我的人權。我家的臥室,客廳,衛生間都裝有微型攝像,我的言談行為包括夫妻性行為都受到監視,我出行受跟蹤,電腦被監控,郵件被截擊撿查。這種監控全天候,不分日夜。我估計這個調查組(怎麼樣稱呼他們好哩?專案組?監控組?溫和一點,姑且叫調查組吧)人數起碼在7人以上,其中包括有醫生,2011年我開始上網,又包括有電腦行家。他們配備有專車,擁有先進的監視監聽設備,十八年的時間,花費的費用可能超一千萬。這些人實際上是為這個有權勢的人服務(家丁)。並權力無邊,與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員甚至警察不同,我懷疑是國家安全局的。
3,開始確有調查的用意,也還守規矩,隨著時間推移,沒有發現我的劣行。但他們說我是個道德敗壞的人,我就必須是個道德敗壞的人。於是引誘開始。所謂引誘是指調查的人指使或逼迫某個女人,製造某種環境,通過某種心理暗示,誘使我犯錯或犯罪。但我不是這樣的人,引誘如何能成功?而且我接觸的女人大多是熟悉的人,她們奉命行事,引誘卻不自然,一眼就能看穿,我雖不當面揭穿,卻已心中有數。十八年,這樣的事只要去瞭解,一抓一大把。引誘不成則下藥,即在我的飲食中秘密(對我秘密,對其他人不秘密)下藥,在菜餚中,在包子中,在啤酒中,在飲用水中,都下過藥,令人難以想像的是在香煙中,在藥店賣的中成藥中也下過他們想下的藥。大約從2000年開始下藥,一直到現在,雖然近期下藥減少,卻一直未中斷。下的藥可能有幾十種,我也並不完全清楚,但有七八種藥物我可完全確定,因為這幾種藥物對我身體的傷害實在大太。但三言兩語說不清,寫文章可能都要幾萬字。下藥主要是興奮和性功能方面的藥物,目的顯而易見,是想通過藥物逼迫我犯錯或犯罪。運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真是令人感慨萬千。
4,大約從2008年之後,他們大約也知道,很難使我去犯錯或犯罪了,於是轉向控制,就是控制上告,控制向煤體爆料。控制向省外(在江西省,他有絕對控制力)請律師。這種控制近期表現明顯。監控電腦就是其中之一,我感到有一台與我ID相同的電腦,常進行與我的指令相反的操作,限制我擴大影響,限制我網上交友,特別是限制我爆料。我2011年才開始上網,以前也沒學過電腦,技術很差,難以突破監控,現在向你說明案情,都受到圍追堵截,只能斷斷續續,令我很無奈。
5,十八年,我面臨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當然要提出訴訟。提出訴訟要取證,我無法取證,律師則有這個權利。取證有困難,他們會利用權力壓制證人。甚至壓制律師。我就曾找南昌一位也算是當地有名的律師(周興武),不敢接案,其遠懼的神態,令我聯想到其背後的壓力。但取證也很容易,因為調查組的這些活動是通過大量的群眾來進行的。可以說,只要到萬載縣城瞭解,凡是跟我認識的人(親戚朋友同學同事)或跟我有關係的單位(酒廠棉織廠水泵廠以及我居住地的村委會),我曾活動過的地方(醫院,餐館,藥店等),和政府中相當一部份幹部,可謂無人不知我的事。而且調查組的後期行為,完全不是組織行為,只是這位元有權勢的人利用權勢的個人行為,如果律師能找到官場中的某個人甚至組織的配合,一定可以打破這個人一人的權力。而取到全部的證據。所以我希望你能儘快到萬載瞭解情況。
回林波律師:(二)
上次只簡略介紹案情,現說幾個具體事實。這些事其實是很好查證的。
1,「藿香正氣丸」有毒
我常吃藿香正氣丸。這次(時間大約2000年)買了一盒,吃一瓶,二十分鐘後,舌頭即變黃,感覺不對,即返回藥店追問,藥店沉默,既不辯護,亦不承認。我又拿這藿香正氣丸與正常的進行比較,外觀上毫無差異。而這正是調查組下的藥。目的後來我也明白了,是讓我感到得了一種很奇怪的病,看我是否會去找性病醫生,如果我去找了,則可坐實我以前嫖過娼。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行。這個目的後來我終於想明白,但他們如何在藿香正氣丸中混進舌頭變黃的藥物,而又在包裝上外觀上做到完全一致(藿香正氣丸為顆粒狀),到現在仍令我百思不得其解。
2,給我一個人看的廣告
廣告廣告,廣而告之,越多人看越好。但在2000年的時候(具體那個月記不清),江西電視臺黃金時段天氣預報前的一個廣告(只放十天左右)卻是給我一個人看的。廣告文字是「風水輪流轉,今年到我家」,無實物畫面,比如產品圖樣名稱等,無畫外音,發佈單位是萬載酒廠。我每天必看江西台天氣預報,看了幾天,感到這廣告只是給我看的。我在水泵廠的時候(棉織廠後,我調水泵廠),曾談過水泵廠的銷售有週期現象。此時正值我在水泵廠下崗,酒廠也跨台在即。而調查組發現我對水泵廠的女人不熟悉,似乎也不感興趣。懷疑我曾長期在酒廠工作,一定有我中意的人,但他們不便安排我回酒廠,通過這個廣告,企圖引誘我自已提出回酒廠。花這麼多的錢做這麼一個廣告,只是為了給我一人看,引誘引誘我,大令人匪夷所思。
3,6個月沒睡覺
一個人幾天不睡覺就會得病,6個月沒睡覺會怎麼樣?不曆其境不得其味。我就6個月沒睡覺,其中的痛苦唯有用「地獄」來形容。不能睡覺是因為我吃的食物中有興奮的藥,甚麼藥我不知道,但知道用「非那更」可解。藥物進入體內,又會通過膽道代謝,尿液排出,所以即便吃了興奮的藥,可以使人少睡覺,卻不能保證必須使這個人不能睡覺。於是他們又下了另一種藥,即可在膽道中形成結石的藥,阻止興奮藥經膽道排出。兩種藥同時下,興奮藥不能代謝,在體內的藥濃度則越來越高,所以他們即便某一次的食物下藥沒成功,仍可保證實現不讓我睡覺的目的。藥物一下就是6個月,他們監視著我,眼看著我痛苦,我的言語行為變異,卻絲毫不為所動,反而變本加利,藥越下越厲害,折磨於我,可能還哈哈大笑。簡直就是一夥毫無人性的法西斯。嚴格說來,6個月中,我睡過三次覺。一次是我到原經委副主任家中坐,他可能發現我言語有異,大約在調查組前表露過,調查組恐怕過多人知道這種無人性的折磨,當天晚上,我去醫院,訴求不能睡覺,就給我打了「非那更」,當晚睡了一個晚上,我也是從此次才知道「非那更」的。而以前幾乎天天上醫院,他們並不給藥。有一次他們用了「安定」,我說「安定」沒用,醫生還說:「這藥他們都不准給你用,你還想要別的藥」。第二次是我晚上用被子蓋頭,偷偷乾服(沒喝水)了一粒感冒藥「泰克」,他們沒監視到,第二天我到醫院看病,訴說膽道不好,他們給吊水,不知我服用了「泰克」,結果下午我回家睡了兩三個小時。當晚我的感冒藥就被偷換。還通過我老婆對我說,以後吃藥是要喝開水的。還有一次是我已有4個多月沒睡覺了,我吵著要「司帕沙星分散片」,我兒子給我拿了一盒回來(調查組不允許我兒子給我藥,估計是我兒子求他們的),這種藥品可以清除膽道積污,吃了兩粒,體內的興奮藥排出體外不少,睡了五個小時。但在我睡的時候,這種藥被換為同樣藥名,同樣包裝的另一種消炎藥。結果我只能睡這一晚,以後仍無法睡覺。這麼長的時間沒睡覺,我不由自主產生恐懼,我知道他們在下藥,我已沒有任何思維和願望,只是想擺脫他們下藥,這是人求生本能的體現。但無論我走到那裏,他們則跟蹤到那裏,除非你不吃不喝,藥物就像一幽靈,緊附於身。我跑長沙,他們跟到長沙,我跑杭州,他們跟到杭州。不論你到那吃飯,吃甚麼,其中總是有藥。不堪這種折磨,一度曾令我絕望,並想自殺。6個月後,他們停止下藥,我才慢慢從每天睡一個小時,到二個小時,逐漸增加,為時也將近一年。但沒睡覺對我腦子的損害,卻是巨大的,我精神恍惚,頭痛難耐,一直用了五年左右的時間才慢慢恢復。2002年下的藥,08年09年才有所恢復。我真想不到世界上競有這樣的惡徒和醫生。
先說這些,其他容我再發。
回林波律師:(三)
為了把一些事實告訴你,我已費盡周折。我的電子郵件經常被截擊,難以完整給你發信,只得在你博客上留言,但留言關鍵的段落總是過一兩分鐘即被刪,所以你看到的留言都是零碎的,前後不連貫。如果不明原委,還以為我在胡說八道哩。現再發一些事實。
4,「熱藥」究竟有沒有用
開始他們下的是一種使人渾身燥熱的藥物。不僅使人感到燥熱(不是體溫升高),而且尿液呈血紅色。解這種藥物就是出汗。我往往吃滾燙的食物或開水,然後被子一蒙,任其大汗淋漓,衣衫全濕,則通體透涼,不適即解。對我的這種對抗,調查組可能大為光火。藥下得越加厲害。直到有一次我到縣醫院看病,訴求燥熱,醫生叫我住院,晚上他們在食物中下了大量的這種熱藥,即給我打針,使我昏睡,然後解我下身撿查,似乎發現這種藥物並不能提高性功能。以後這種藥物才沒有再下。這難道不是侵害人身權利?
5,為甚麼不拉尿
夫妻性行為也在他們監視之中。監視夫妻性行為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撿查他們藥物的效用。以便尋找一種最能使我增加性功能的藥物。終於有一次他們發現,我在拉尿之後發生過夫妻性行為,於是他們想方設法讓我拉尿,而且監視我拉尿(躲藏在旁邊看你拉沒拉,拉了多長時間)。正好我過兩天去長沙看病,在長沙湘雅二醫院,檢查出有膽結石,而且肝部有多個光點(實際上就是他們下的藥),我要求醫生去除。那知調查組有人跟蹤於此,不允許去除,反而表面上說給我治,卻只吊水,而沒藥物,目的是叫我拉尿,但我就是不拉,氣得醫生大叫,「為甚麼不拉尿,你不怕脹死」,他們以為我是故意憋著,實際我沒憋著。沒尿,拉甚麼?(世界上還有這樣的醫生,知道我有結石,也知道我血液中有形成結石的藥物,就是不給你治,權力使醫生不「治病救人」,反而「以藥害人」)。
6,膽結石藥物的功效
形成膽結石的藥物下得最多,時間也最長,約有十年。運用膽結石的藥物來使我體內的其他藥物不迅速排出體外,這一目的確實,但是否還有其他目的?我不懂醫,很難判斷。但我身體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尿液變白,是否這種形成膽結石的藥物本身就是性功能方面的藥物,我不清楚。二是腦供血不足。藥物進入體內,增加血液稠度,流速減慢,造成腦供血不足,調查組是否有故意使我腦供血不足的用意?我也無法確定。但這種藥下得大多,終於到2010年,我的膽囊形成一個巨大的結石,膽管全部被這種藥物堵塞,根據撿查,身體其他部位,如肝部等,「到處都是結石」。被迫開刀,截除膽囊和膽管。這種殘害人身體的行為,該當何罪?我如何能不提出訴訟?
7,砸鎖砸思想
要說清這個事,先要明白三個背景。A,2011年我開始上網,在一些論壇發文章。得到一些好評,也產生一些影響,好多網站包括國外的網站和博客都轉載我的文章。他們感到有些害怕,萬一我把他們的這些惡事捅到網上怎麼辦?最好是引誘我做一件足以讓他們把我抓起來判刑的事就好,而男女方面的事不成,就得另想辦法。2011與2012年就有幾件事有這樣的用意,但都沒成功。所謂「砸鎖砸思想」,就是其中一件。B,我有一老房子(現不在那住),地處城邊,屬於拆遷範圍。我多次流露出如果補償,最好補償一塊地,「城裏的樓房不好,上沒天,下沒地」是我經常說的一句話。他們想利用我的這種心理引誘我犯罪。C,鑒於我總是識破他們的圈套,而且認為我能識破圈套,與我經常靜思有關。我每天散步,都要到老房子靜靜的坐上一坐,由於那裏靜,我也確曾以靜坐來梳理思路。他們想設圈套,又不想被我識破,就不能讓我靜思,否則圈套就白設了。明白了這三個背景,我再簡述事件。2011年的時候,我在農村一親戚家。鄰居打電話給我,說拆遷戶都在分地了,你快回來,商量怎麼去要地。我也就回來了。回來我發現老房子的門鎖明顯被人為砸壞,我無法進去。心中不解,但未言說。於是到打電話給我的鄰居家前坐。立刻就有附近好多人(都是附近要拆遷的人家)過來坐。我問地是怎麼回事,他們七嘴八舌說了一通。我立刻發現他們在說假話,明顯與常理相悖(限於篇幅,怎麼樣相悖我不細述),分地的事並不存在。但他們為甚麼要說假話?我不動聲色,結果他們都說要去村裏縣裏鬧,而且意思明顯要我帶頭。「老年人要帶頭,他們不敢把老人怎麼樣」,「你的文化水準高,出面講理最好。這些話明顯具有引誘的用意。我一下明白,這是調查組設的圈套。我當然不會中圈套,只是我又得化了幾十元錢換鎖,心中的憤怒可想而知。不單是浪費幾十塊錢,這種行徑展現出一副小人嘴臉流氓行為令人不恥。何況,你砸了我的鎖,就能砸掉我的思想?
回林波律師:(四)
2000年前後,我下崗,想寫些文章謀生。郵件卻被截擊。同時他們也開始下藥,我就開始上告。我曾到市信訪辦,市撿察院,省信訪辦,省撿察院上告,毫無反映。我又正式向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既不受理,亦不駁回,石沉大海。我再到省高院告中院不作為,接待我的人早知我要來,見面材料都不看,連推諉的詞語也已準備好。省內告他們允許。但一出省則不行,我就因此兩進精神病院。實際上是三進精神病院,不過最後一次不是因我上告,而是因我有自殺的行為。
其他的事還有很多,十八年中,他們幾乎天天通過群眾騷擾於我。但瑣碎,我就不談了,以後再說。
現在我感慨頗多,有些事也難以理解,如下:
1,他們違反法律,這是明顯的,任誰一看就明白。但他們也違背了人治體制中的所謂組織原則。因為按組織原則,調查要有理由,然後才能進行,得出結論後,是要通知當事人,有始有終的。豈能組織一個小組,只是暗中引誘逼迫你犯罪,讓他逮個正著,送你進牢房?這個小組是誰指派的?用意是甚麼?對誰負責?縣委,市委,還是省委?
2,不論是對我的任命有看法,還是認為我有犯罪行為,都輪不著市裡來調查。作為幹部任命,不過是個小得可憐的副科級(說心裏話,他們把副科級當寶貝,我還真瞧不起,可以說連眼珠子都不會轉過去),不屬市裡管的事。就算我有男女方面的犯罪行為,也要由萬載公安來調查,男女方面的事很大嗎?涉及到國家安全嗎?需要這樣一個高級別的調查組嗎?
3,他們只是引誘逼迫我犯罪,一犯罪,他們可以抓現行,卻一定會交當地警方處理,我料定,這個小組的人並不負有打擊男女犯罪的職能,這個職能是由基層公安進行的,他們為甚麼花這麼大的精力,時間來做這個事?共產黨的市省組織是不會做這樣的決定。唯一的解釋是,這個小組是這位有權勢的個人派出來的,並沒有經過組織程式。只是由於他的權勢大,其他知道的人都睜眼閉眼而已。(國家專政機關變成個人工具)
4,上述幾點,林波律師可以深入思考一下,因為從中可以找到方法。查明真象,由此入手,容易成功。
2013年1月
此文寫於2013年1月,之前我與林波律師有過聯繫,但後來無法聯繫上,究竟是政府截斷聯繫,還是政府對其施壓或攻關,不得而知。目前我仍受地方政府監控。處於半自由。由於我的電腦被控制,並可能有一與我ID號相同的電腦監控,郵件被有選擇的截擊過濾,所以我很難按我自已的想法投寄郵件和發出求助資訊。控制主要有四方面用意:一是不讓我獲得稿費,二是不讓我的文章產生影響力,三是壓制我寫我與地方政府糾葛的帖子。四是截斷我與律師及網上朋友的聯繫和交流。目的是阻礙我尋求律師幫助和輿論聲援。甚至國外報刊上曾發的文章,我也無法聯繫,取得稿費。
希望有不畏權勢的律師和記者介入。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