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歷經洶湧輿情十幾天之後,慶安火車站槍擊事件的「全程」視頻終於被央視公布——然而觀眾一眼就發現,怕什麼來什麼,視頻是經過剪輯的,譬如早先曝光的民警李樂斌持棍毆打徐純合的片段,在播出視頻中幾乎沒有體現,此番關鍵衝突距離他死亡已不足一兩分鐘,為何要刪剪?節目差這點時長嗎?
與此相對的是,「歹徒」徐純合的每一個「施暴」場面都被完整播放了出來,譬如阻攔旅客、攻擊民警、搶奪警棍、推老娘、摔女兒等等……先前官方曾提及的「惡劣情節」沒有一處被放過,有些施暴鏡頭還被反覆重放了數遍……為何唯獨他被痛打的那一幀悄然不見?
被「忽略」的可能還不止這些。公眾一直在等待「完整」視頻,然而在播出視頻中處處可見到剪輯痕迹,譬如民警李樂斌離開入口圍欄返回警務室的那一刻,嗖的一下就從鏡頭中消失了,好像是飛回了警務室門口一般。然後,他又是如何提著長棍從警務室走出來的,也完全沒有體現……這些細節不重要嗎?在操換武器的時候,是氣勢洶洶還是迫不得已,對事件升級難道不重要嗎?
而在警務室門前衝突的關鍵畫面,更是一號機切二號機、二號機切一號機,切來切去,晃得大家眼花繚亂,這是在玩蒙太奇么?——現場有多個鏡頭都可以錄下全程,為何不能按順序分別「一鏡到底」?
看來的確是聘了剪輯聖手了,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而硬要把雙方衝突剪成單方發神經,也太不容易了,這十幾天等得真值。
即便被剪成這個樣子,仍然有些不符合基調的蛛絲馬跡遺留在其中。譬如,民警李樂斌第一次拔槍,是在進站通道處,而並非在衝突升級、面臨丟槍威脅之後——這更關鍵,他當時說了些什麼,不得而知,當時是不是已經動了殺機?
再譬如,當央視反覆重放徐純合「扔孩子」的惡劣行徑(這確實會令公眾對其頓起厭惡),有沒有注意到徐純合把孩子推向前時,民警李樂斌並沒有停手?有一兩棍還差點打在了小孩頭上?——扔孩子的固然是「人渣」,那麼不忌憚小孩頭顱的警棍又算什麼?
在七零八落的所謂「完整視頻」之外,該存疑的仍然存疑,譬如已經購買了車票的徐純合,為什麼會忽然起意攔阻旅客進站?——他到底有沒有收到傳言中的「截訪」信息?凡事總得有點原因,他老婆是精神病,難道他也被傳染了?——而央視對此前因後果也隻字未提,讓傳言繼續飛,如何能稱得上「全程」和「完整」?
而不太合乎情理的地方仍然沒有合理解釋,譬如視頻中清晰看到,民警李樂斌隔著欄杆就能把徐純合雙手反剪牢牢控制住,不像徒手戰鬥力很渣的樣子,既然徐涉嫌擾亂秩序,都要拔槍了(別忘了這個細節),為何不直接把徐純合拷上?——難道有第一次反剪雙手的能力,幾秒後徐純合就滿血爆表,民警無力再控制了?
央視稱民警返回警務室取出長棍,是想用來「控制」徐純合——這似乎並非是一件很適合在室內「控制人」的武器,「教訓」一下人倒是很趁手(請腦補之前旅客拍攝的畫面)——難道作為訓練有素的警察,沒有學過擒拿格鬥么?在入口通道那裡很輕鬆就能徒手控制徐純合,現在卻非得長棍出馬不成?想控制一個手無寸鐵的醉鬼,一副手銬或警繩就能解決的問題,大不了取個短警棍或電棍,噗一下就能解決問題,別說這些警務室都不配哦——拽這麼個「大傢伙」出來,到底是想「控制人」還是想「揍人」?
二人持棍打鬥期間的視頻,公眾也看了,包括旅客曝光的那份,醉鬼徐純合并沒有氣力上的優勢,固然,不能丟失武器是警方的信條,為何竟能讓長棍輕易脫手?——這是不是一個「局」和借口?——何種情況下允許開槍,作為警察他當然清楚規則,而且之前他已經拔過一次槍,似乎因為沒找到開槍指征,又揣了回去……
在入口處,二人曾爆發激烈爭吵和肢體衝突;在纏鬥時,徐純合近身扇了警察一耳光,李樂斌立即兇猛回擊了數拳……在打鬥中始終處於優勢的民警,竟蹊蹺令警棍脫手,給了徐純合持棍反撲的機會,隨後再次拔槍,是「再次」……在諸多疑點的全過程中,究竟幾多執法,幾多私恨?
最令人詬病的是,涉事單位是鐵路公安,而出示調查結論的也是鐵路公安,而且級別不高,哈爾濱鐵路公安局——之前有律師曾要求鐵路警方進行迴避,看來並沒有發生效用。那麼,這份傾向性比較鮮明的蒙太奇視頻,到底是央視代勞操刀的,還是鐵路警方剪完才交給央視的,也不得而知,總之雙方的信用都被綁在了一起。對這樣的蓋棺定論,公眾是否能夠滿意?十二天就等來這個?
在法庭上,剪輯過的影像不能作為證據,當然,你可以說央視不是法庭,然而它勝似法庭,證據不規範就能夠出具結論,不經過審判就可以宣布罪與非罪……這樣的「媒體審判」已經發生過多次,公眾對此也早有非議。
公正是屬於每一個人的,真相也屬於每一個人,公正就是兩方面的聲音都要傾聽,不要放過對任何一方不利的細節,真相就是「一鏡到底」,就怕剪輯你非要剪輯,區區幾分鐘的視頻都不能播得毫無爭議,到底誰在阻礙公正和真相?
你可以說徐純合是人渣,但是不是每個人渣都該被槍斃?警察固然有權執行公務,可是執法過程中是否夾雜了濫殺和私憤?所有這些疑點是否可以被置之不理?這樣的「調查」如何能稱得上「全程」和「完整」?
紙上建築出品
2015年5月15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