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劍:如此連哄帶騙 怎不遍地冤案

中共公檢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律師,及家屬的欺騙有多嚴重,從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的幾篇報導中可以鮮明的看出來。

惡警對法輪功學員本人的哄騙

《瀘州中院「與相關部門溝通後下判」嚴重違法》中的受害人,四川瀘縣奇峰鎮農村婦女易群仁描述了她被綁架和被非法提審時的遭遇。綁架她時,有個人欺騙她說:「我們來看看你,好久不見了。」乍一聽這話,還挺關心她的,可是接著就是對她進行抄家。

非法提審時,惡警劉超,鄧暨祥等四人對著她先恐嚇:「你不說,你那個十歲小兒子,我天天去吠他,讓你那兒子讀不了書,把你的兒給你廢了。」「你不說,整死你當沒來(整死你當沒那回事)。」四個惡警罵了一天。看看硬的不行就來軟的,第二天就開始了哄騙。他們說:「你都那麼大歲數了,娃兒又小,大的讀大學,丈夫沒手藝,你那個家怎麼辦嘛?你照著我們的意思說,就放你回去。」警察拿別人寫的東西要易群仁照著寫,還說:「一定要寫,不寫不行。」

法官對法輪功學員及辯護律師的欺騙

我們再來看看《謊稱律師被剝奪資格河北三河市法官行騙》中的法官是怎樣欺騙的。河北三河市法院要對王占青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法官石少林先是信誓旦旦對家屬說:請你放心,我們一定秉公執法!

石少林通知王占青的辯護律師陳志勇來三河法院參加庭前會議,打電話大聲三次問律師:「你過不過來?!」陳律師說:「我盡量趕過去,現在出差在東北。」可是石少林卻欺騙王占青說:「你的律師不來了,你是不是欠人家律師費啊?」實際上,依據中國現行法律,庭前會議律師不是必須參加的。而石少林卻繼續欺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不參加庭前會議依法剝奪其辯護資格。法院出於熱心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給你提供免費律師。」然後又說:「你寫一個自願解除對陳志勇律師委託的書面聲明,給你十五天時間,你可以再請律師。」就這樣王占青被騙寫了聲明。

欺騙了本人,石少林又欺騙王占青母親說:「王占青已經『自願』解除對陳志勇律師的委託。如果你們還想請律師,明天來法院辦手續。」石少林就這樣打著法律的幌子騙取當事人解除了與律師的關係。

法官為何這樣無恥的欺騙法輪功學員解除與律師的關係呢?因為他怕正義律師作無罪辯護。法輪功學員無罪,就應該作無罪辯護啊。可是中共內部有規定,必須要給無罪的法輪功學員定罪。法官為了避免自己在法庭上面臨的尷尬,就這樣提前欺騙法輪功學員解除了與律師的關係。

公檢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家人的欺騙

《公檢法謊稱放人偷偷判萬巧雲六年》中講,常德市法輪功學員萬巧雲被劫持後,家人到過派出所、縣檢察院、縣法院要人,他們都說「她身體不好,有高血壓(一百八十~二百),過段時間要放她」,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他們判了她六年,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送往湖南省監獄迫害。上述的三篇報導是明慧網一天中所報導的,可見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欺騙普遍存在。為了得到虛假的口供,要欺騙;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同樣搞欺騙;對辯護律師也搞欺騙;公檢法是將法輪功學員投入監牢的三個環節,缺一不可,可是它們無一不是用欺騙的方式陷害法輪功學員。再看看他們欺騙時使用的手法,往往還以照顧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的面目出現,可是結果呢,卻無一不是重判。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十五年來,所有走法律途徑進行迫害的案子,無不充滿了這種欺騙。這樣靠欺騙枉判的案子,怎能不是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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