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海洋:中國司法的最大問題是法律壟斷!

按照中共官方的說法,中國正在處在社會轉型時期,中國已向世界宣布要實施依法治國,但中國真的能夠依法治國嗎?由於中國政權被壟斷,政權壟斷的結果是一切資源被壟斷,所以中國不可能實現依法治國。從大量的事實看,中共壟斷了一切法律資源,使法律遠離公民,這樣的情況下,公民既不可能掌握法律,也不可能行使法律權利。體現在:

一、立法是被壟斷的,壟斷的結果是制定了大量的體現個人利益和謀取部門利益的惡法,而惡法還必須人民忍受,百姓就成為惡法所宰割的對象。

二、中國的司法是被高度壟斷的,人民無法行使對司法機關的監督權和控告權,司法機關及其辦案人員製造冤假錯案極少被追究,所以司法機關成了製造冤假錯案的機器。最新的民訴法解釋一方面宣稱要保障人民的訴權,但另外一方面卻又百般對百姓使用法律的權利進行限定,人民的訴訟權利也被司法機關所壟斷了,法律成為愚弄百姓的工具,其直接結果依然是司法腐敗,只不過是進行了一番偽裝而已。

三、法律監督機構也是被壟斷的。名正言順的法律監督機構是人大和檢察機關,但事實已證明,人大和檢察機關自身,沒有受到相應的監督,成為腐敗和製造冤假錯案的重災區,試問:有哪一個冤假錯案的產生不與檢察機關緊密相關?又有哪一個冤假錯案的產生與監督機關的缺位或者不作為無關?本來,媒體應當發揮社會監督的重要職能,但由於媒體也是被高度壟斷的,於是媒體往往成為司法機關腐敗行為、錯誤行為的讚美器和傳聲筒。

四、法律組織及其對法律的使用權也是被壟斷的,比較典型的是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這些機構都是在司法管理機關嚴格控制下「工作」的,大部分的律師根本不敢依法為當事人去與法院、法官抗爭,也不敢得罪法官,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目前法官枉法裁判肆無忌憚的局面。中國的律師制度及其立法上的錯誤,從根本上壟斷了大眾使用法律的權利(正確的做法是律師與大眾自由使用法律不應該有任何的衝突,大眾必須具有不受任何限制,能夠自由聘請任何代理人維護自己權益的絕對權利)。

由於上述壟斷行為的根本性存在,法律已不可能為社會大眾所掌握,也不可能行使自由使用法律抗爭法院,爭取權益的權利,如此一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能夠實現嗎?眾所周知,壟斷的結果就是產生腐敗,故要實現依法治國,當務之急就是要打破對法律的壟斷,使法律真正成為百姓的工具,使法律能夠為大眾自由所用,百姓才可能有最低層次的公正(否則休談讓每一個案件都能夠體現公平公正),且還要假設當政者確實是為民著想——如果不是這樣,那所謂的中國的依法治國,即將進入以法律為幌子而愚弄國人的時期。

彪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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