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傷法輪功學員 愛國同心會成員遭判刑

【新唐人2015年03月15日訊】台灣的愛國同心會成員蕭勤,持中共的五星旗、阻擋法輪功學員搜證,並用腳踹傷一名法輪功學員 遭到控告,日前被高等法院判處55天的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全案定讞。

愛國同心會成員蕭勤,在2014年5月28日持中共五星旗、阻擋法輪功學員顧先生搜證爆發口角,並用腳踹傷顧先生大腿遭控告。高等法院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判蕭勤55天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全案定讞。

遭踹傷法輪功學員顧先生:「我是覺得正義得以伸張。那就是,法院能夠做出公正的裁決,才是最重要的。」

其實不只這一次,2013年10月7日,蕭勤在臺北101大樓前,以中共五星旗攻擊新唐人記者,並兩次打落記者手機,被臺北地院判處違犯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前年10月15日,以五星旗桿,戳傷葉姓女子腹部,去年1月戳傷喻姓女子頭部,被法院判處,違犯傷害罪及過失傷害罪,共應拘役50天。

不過也有人認為,愛國同心會被判得太輕,也都尚未執行。

不過信義分局員警也以現行犯罪名,將這位愛國同心會成員,以及另外2名在台北101前和警方、民眾發生激烈衝突的愛國同心會成員,一起帶回警局偵訊。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輝堯、黃庭鋒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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