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大陸律師會見需自備手銬 網絡炸鍋

【新唐人2015年2月18日訊】 (新唐人記者顧星音綜合報導)2月15日,名為「北京刑事律師張雨」的一則微博引起網友們熱議,微博內容稱中國許多看守所要求律師會見時自備手銬,博主對此表示十分吃驚。而許多網友則表示很早就知道有這種「潛規則」,並認為這就是「非法治國家律師必然的結果」。

微博中稱,「在鶴崗的多個看守所,至今仍要求律師在會見時自備手銬,否則便不讓會見,還有人在所外租、賣手銬。今天從一個當地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口中聽說,大驚,在網上搜了幾個當地律師一問,果真如此,他們都自備手銬!群裡一聊,有律師反映,河南、山東的某些看守所也是如此。」

這則微博引起許多網友轉載和評論,不少人質疑這麼做的意義何在?網絡上一篇名為《刑事訴訟法中律師會見制度權之我見》的論文中寫道:「看守所往往要求律師會見時簽訂責任書、自備手銬,以防犯罪嫌疑人逃脫,同時要求會見時必須有兩名律師到場,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來信件要經過檢查。」

文章認為,讓律師給自己的委託人戴手銬首先與律師的職責並不相符,其次也容易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律師產生不信任感。相反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實行戒護應是看守所看管人員的職責,「不應將此轉嫁到律師的身上,律師也不具有看護的職責。」

該作法引起許多網友反感,認為這真是「天下奇事,聞所未聞」,「可與文革槍斃死刑犯,家屬得自付子彈費相媲美。」也有人認為,「自己給自己宣傳吹噓的再好,在現實面前,根本不堪一擊」,這同時也是「非法治國家當律師,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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