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周永康案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新唐人2015年1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公孫覺綜合報導)日前,中共最高法院副院長陶凱元關於周永康案「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表態,引起各界的高度關注。周永康會被以何罪判處何刑,各界說法不一。

《世界新聞網》報導,1月28日,陶凱元在美國華府知名智庫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作關於中共法治專題的演講中,主動提及薄熙來案,并标榜以微博直播加庭審記錄公開模式為中共法治改進先河。

布魯金斯學會中國中心高級研究員兼主任李成對此提問,周永康案是否會按薄案庭審模式辦理,亦在網上直播及公開庭審過程?

陶凱元回答說,周案是個敏感議題,但答案很簡單:「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她解釋說,中共的法律規定,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能公開審理;並強調,目前周永康案還未到法院一環,待該案移送法院,法官會按照案情決定是否公開審理。

其實陶凱以上的解答,早在周永康案被第二次公布之時,就已被海外爭論人士猜到十之八九。

2014年12月中旬,時政評論家陳破空撰文總結周永康案,認為中南海指控周永康看似六樁罪,其實歸結為三樁:受賄,洩密,通姦;而其中,通姦不算犯罪,屬於道德問題,因而,周永康實際罪行又歸結為兩樁:受賄與洩密。

但同一時期,民間對周永康罪行的羅列卻達到10項之多,評價周永康為「十惡不赦之徒」。指控周永康涉嫌:顛覆罪、殺人罪、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綁架罪、拐賣婦女賣淫罪、搶劫罪、貪污罪、受賄罪,以及濫用職權罪。

《新唐人》披露,「十宗罪」中最重的幾大罪行,都與法輪功有關。早在2012年,前重慶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出逃美領館,引發中共政治海嘯以來,周永康和薄熙來圖謀政變,以及他掌控政法委期間主導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就先後被媒體曝光。在之前的薄熙來案,中共也一直掩蓋其涉及的政變和迫害法輪功罪行。

陳破空撰文中根據周永康罪名推測,其審判形式可能分為兩種:受賄部份公開審理,微博直播或新聞轉播;洩密部份,則將閉門審理,以涉及黨國機密為由。周永康可能會是薄熙來和王立軍受審模式的混合型。

如何判決周永康?陳破空認為,既然其罪名遠大於薄熙來,其量刑也必然重於薄熙來。既然薄獲判無期徒刑,那麼,周可能獲判死緩或死刑。

時政評論人士李天笑則認為,鑒於周永康被江澤民提拔起來作為鎮壓法輪功的重要元兇,加上其政法「第二權力中心」政變的指揮者身份,其「洩密罪」將不僅僅是被判死罪的問題,而是江派其他重要成員乃至江本人被判死罪的問題。

李天笑分析,2014年11月初出台的《反間諜法》和18屆4中全會上提出的《重大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和《重大責任倒查機制》都是某種意義上為打擊江派做準備或為江量身定造的利器。李天笑認為,這是習近平不得不用打虎清理江派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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