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錯抓92斤黃金遭扣 賠款縮水近千萬

【新唐人2015年1月29日訊】中國吉林金礦礦主於潤龍,12年前運載46公斤黃金經過吉林市紅旗公路收費站時,被警方拘留,黃金被扣。之後,他在追討期間,兩次被捕,四次受審,從無罪不起訴,到有罪免罰,又改判無罪,再到無罪釋放,直到最近才獲賠償,但金額與現價縮水近千萬。

大陸媒體28日報導,2002年9月21日,於潤龍將自己所承包金礦自產的黃金,和從他處收購的黃金共46.384公斤分兩箱裝好,在吉林市紅旗收費站,他被警方拘留,黃金被查扣。

據警方當天記錄的《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單》顯示,其中包括金條6塊、中塊金條13塊、小塊金塊14塊,零碎金塊8塊,以及他的尼桑轎車、飛利浦手機、駕駛証等物件。

這對於當時每天要經手四五十公斤黃金的於潤龍來講,「算不得什麼」。

於潤龍的妻子趙秀蘭說,1995年於潤龍在關東黃金大市場買下第一個門臉,開始做黃金生意,最好時一年能掙近70萬元。

在於潤龍的黃金被扣押後不久,2002年10月28日,吉林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准警方逮捕於潤龍。2003年4月14日,吉林市檢察院將案件移送豐滿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此後十多年裡,他因追討黃金,兩次被捕、4次受審,從無罪不起訴到有罪免罰,又改判無罪,再到有罪及沒收黃金,最終被判無罪釋放後,他問:「被沒收的46公斤黃金去哪了?」

2015年1月4日,接到通知的於潤龍再次前往吉林市公安局。在門衛室,於潤龍拿到一份《吉林市公安局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決定第一條寫道:支付賠償請求人於潤龍賠償金384萬人民幣(3,843,054.58元)。

於潤龍對此無法接受。13年前,黃金被公安機關扣押後,作為曾經的金礦礦主和兩家金銀首飾店老闆,於潤龍每天都會關注黃金價格走向。13年裡,黃金價格從每克90多元,最高漲到每克400元,即使目前的市場價,也有是每克250多元。

換言之,被警方扣留的46公斤黃金,按今天的市場價值為1150萬人民幣,即使按13年前的價格,也應為410萬元。當局給與的賠款僅為目前市場價值的33%,賠款縮水766萬。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表示,依據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應該返還原物,返還不了應按現在的黃金價格折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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