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錯關17個月 福建男獲釋後拒絕離開

【新唐人2015年1月25日訊】近日,中國福建雲霄縣的一宗冤案被曝光,當事人陳某因與嫌犯同名同姓而被當地警方冤枉關押17個月,案件被撤銷起訴後,出現了陳某拒絕離開看守所的戲劇性場面。

據陸媒報導,福建男子陳建忠因與一嫌犯同名被警方錯抓,在遭受警方的刑訊逼供後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庭審現場。兩名同案人當庭指稱警方「抓錯了」,卻仍然被警方強行關押了17個月之久。今年1月12日,檢察院終於對陳建忠撤訴。然而,陳建忠拒绝離開看守所,他堅稱「如果不還我清白,向我道歉,我就不走」。

據報導,陳建忠是福建漳州市雲霄縣人,被抓前長期從事蔬菜生意。2013年8月24日,陳被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饒平縣檢察院批捕。同年12月13日,饒平縣檢察院向饒平法院起訴陳建忠等人。

起訴書指稱,2012年年底,被告人陳建忠夥同被告人林海頂、王金文策劃開設制假煙工場。2013年2月底該制假工場開始生產中華等假冒品牌捲煙。

檢察院認為,陳建忠、林海頂、王金文三人的行為,違反了刑法,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這一指控,檢察院出具的證據是證人劉俊田、劉金鴉等人的證言,被告人陳建忠、林海頂、王金文的供述與辯解,以及鑒定意見等。

同犯當庭稱「抓錯了」警方仍繼續關押陳建忠

2014年3月7日,該案在饒平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現場,同案犯林海頂稱,被告席上的陳建忠與他供述的陳建忠不是同一個人,警方抓錯了。

林海頂說,真正的疑犯比眼前這個陳建忠更高一點,瘦瘦的,看上去四十幾歲。而現在這個人,又矮又胖,看上去比較老,還有些禿頂。同時,該案的另外一名被告人王金文也說,從來沒見過庭上這個陳建忠。但檢方與法庭均不以為然,警方仍然繼續關押陳建忠。

據報導,陳建忠的辯護律師林志強日前對陸媒透露,林海頂供述分別於2013年3月1日凌晨1時、3月9日下午2時及3月11日中午11時,在饒平縣建饒鎮的香煙製假現場見過「陳建忠」。但事實上,2013年2月28日)下午陳還在海南,根本不可能在第二天凌晨1時趕到廣東饒平。

律師在庭上出示的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樹寶賓館的《入住憑證》及《總台記錄日報表》,證明陳建忠在前年2月28日晚6時許入住該賓館,一直住到3月27日才登記離開,有案發時不在饒平縣的證據。

據林志強披露,陳建忠說,2013年8月30日警方對他作第一份筆錄時,他本不承認製造假煙一事。隨後,警方用手銬將他的手拷在窗戶上,並毆打了他四個小時。在這樣的情況下,他不得不作出了有罪供述。林志強稱,手銬造成的傷疤至今仍清晰可見。

2015年1月12日,饒平縣檢察院因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申請撤回起訴。1月14日,饒平法院准予撤銷。但此時的陳建忠拒絕在相關手續上簽字,也不肯離開看守所。

他說:「不明不白被關了17個月,要麼法院判我有罪,要麼法院判我無罪。撤銷起訴算什麼?我就要個清白。」

陳建忠要求當時對他實施刑訊逼供的警察當面賠禮道歉,並送他回家。「當時怎麼把我抓過來的,現在就怎麼把我送回去」。他還希望,就這17個月的冤獄申請國家賠償。

饒平縣檢方要求陳建忠先離開看守所,再按程序申請。但陳建忠不能接受,目前仍然在饒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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