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2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上周三(12月3日),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涉嫌受賄415萬元一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其情婦曹淑君行賄案,近日也在廣州中院二審。一審被荔灣區法院認定曹淑君行賄多人共計528萬元人民幣,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大陸媒體12月10日報導,根據邱春雷在法庭上的講述,他認識曹淑君是在2005年,後來兩人迅速發展成了「情侶關係」。曹淑君利用邱春雷認識了花都、從化、增城等多個區衛生局的局長,鎮衛生院的院長等人。
荔灣區法院一審查明,在2004年至2013年間,曹淑君先後掛靠長沙市和廣州市多家公司進行醫療設備的銷售。在廣州的多次醫療設備招投標過程中,曹淑君多次行賄,提前獲取招投标内部信息,最終中標獲取豐厚的利益。
在邱春雷一案中,庭審證據顯示曹淑君的公司一共獲利4500多萬元人民幣。而曹淑君與情夫邱春雷之間也曾達成「四六開」的利潤分成約定。
檢方指控曹淑君向情夫、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行賄了人民幣410萬元,向花都區衛生局原局長朱啟軍行賄了人民幣45萬元,向廣州市計劃生育宣傳指導所原所長陳勇行賄了人民幣41萬元。除此之外,曹淑君還多次通過親戚兼手下的王斌,向從化良口醫院原院長陳明行賄人民幣20萬元,向花都區衛生局原辦公室主任朱志寧賄送了人民幣12萬元。
荔灣區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對曹淑君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曹淑君在一審和二審上訴中否認了在偵查階段的部分供述,表示沒有向邱春雷等多人行賄。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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