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1月27日訊】這次的抗議浪潮,發生在大陪審團裁定之後。究竟「大陪審團」是一種甚麼樣的制度?為甚麼他們的意見,能最終獲得美國總統與各界的尊重?下面來看記者林瀾的介紹。
在美國的陪審制度中,可以分成陪審團和大陪審團,不止是大小規模有差別,職責也是不同的。
大陪審團負責裁定是否起訴涉案人。如果起訴,案件就轉到下一步,開始庭審。在這一階段,先由「陪審團」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接下來再由法官量刑、宣判。
大陪審團的成員,是由電腦隨機篩選的。本臺資深評論員橫河,就曾擔任過,美國新澤西州高等法院大陪審團的成員。
橫河:「大陪審團只是審刑事訴訟的案子,檢察官會向大陪審團成員介紹,這個罪名相關的法律是哪些,但不會去解釋這些法律,判定的過程中,實際上是一個常識的問題。」
美國弗格森案的大陪審團,是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在案發之前就己經組成的,在案發後的3個多月裏,他們聽取了60多名證人的證詞。
橫河:「按照檢察官的說法,他們是所有的人當中,唯一的一組人,從頭到尾,聽完所有證據,看完所有證據的人,其他的人都是聽到了某一面的話,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的,得到的消息都是不全的,這就是為甚麼我個人認為,應該尊重大陪審團的決定。」
最終,大陪審團認為,涉案的警官威爾遜在案發時的確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脅,按照密蘇里州的法律,如果警管在執法時感到生命受威脅,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因此,大陪審團決定不予起訴。
橫河:「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那就不起訴了,對法律必須尊重,而且美國還有一點,就是一個案子不起訴兩次,所以這個案子就不會有刑事上的追究了。」
在美國,大陪審團的成員,並不具備法律專業基礎,但他們對案件走向,起到關鍵的作用。
橫河:「從表面上來看,好像不是法律專業人員,但是從對法律的忠實程度來說,陪審團制度更能夠忠實於法律,因為太精通於法律的一個人,很可能對法律中的條文做曲解,像在中國就有很多事情就是,因為沒有人能干預中共對法律的控制,所以中共自己對法律能任意解釋。(陪審團)制度完全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同時,美國司法系統的原則決定了,公眾情緒和行政部門的意見,不能阻礙正常司法程式的進行。
橫河:「一個法官判案的話,他就容易受到政治的干擾、權力的干擾、金錢的干擾等,但如果是一個陪審團的話,十幾個人,特別是大陪審團,你不知道誰是大陪審團成員,同時收買就比較困難了。」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弗格森事件後,也曾對黑人青年布朗表示過同情,但在陪審團作出決定後,他也呼籲民眾尊重法律。
由此看來,不管對種族歧見等問題是否存在政治紛爭,但是對法治的尊重,卻是不可逾越的。
新唐人記者林瀾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