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1月21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香港保安局11月20日表示,從2015年1月20日起,在1986年12月31日及以前獲得首張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可以申請內地的子女來港定居,不限其年齡。
香港保安局20日公布,北京當局定於2015年1月20日起,接受新一輪香港居民內地子女申請赴港定居,但要求香港居民為1986年12月31日及以前獲得的首張香港身份證,且子女為親生。滿足要求的申請者,可以按照受理日期,在子女戶口所在地,攜帶材料提出申請。
為實現很多香港居民與子女團聚的願望,自2011年4月1日起,當局允許親生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及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並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且父母獲取香港身份證時子女未滿14周歲者,申請赴港定居,與父母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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