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大女生赴深圳拍片遭拒被遣返

【新唐人2014年11月15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香港城大一名女生11月14日前往深圳做她兼職的拍攝工作時,被羅湖口岸攔截。

破折號臉書消息,在香港城市大學創意媒體學院讀書的這名女生,曾經參與學院的政改組工作,今年7月2日凌晨,曾因留守遮打道被捕。女生自我介紹,她並非高調的社運人物,但是在今年7月2日的511人被捕名單上。

14日下午,她與朋友獲得前往大陸拍攝的兼職工作機會,於是一同從羅湖口岸準備前往深圳,但在深圳關口遞上回鄉證時,被大陸關員帶到問話室,關員先搜查她攜帶的物品,又查問她去大陸的目的。「我只帶了拍攝用的相機,連傘都沒帶」。

儘管她的入境目的與政治沒有絲毫的關係,但還是在被扣查一個小時後,指她違反出入境條例第11條,將她遣返回港。

中共現行出入境條例第11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應當向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

這名女生不知道自己到底違反了什麼規定,遭到拒絕。她說,她問關員,以後是否能夠入境,對方回答「到時候你就知道了」。

自從學聯表示即將上京後,深圳海關對香港學生的檢查非常嚴苛,之前一名非高調的學民思潮男性成員被拒絕入境,給出的原因是他參與「違反國家安全活動」。社運人士嚴敏華上周前往深圳,也被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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