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1月6日訊】中國民眾有句話,形容現在的中共官員是「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在近年來,117起大陸各地村官貪腐案件中,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就有1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22億。
據大陸媒體報導,據統計發現,「千萬級村官」大多來自廣東、浙江、江蘇以及北京等地區。12起案件中,與土地、拆遷相關的有7起,其他案件則涉及安置房、貪污集體資金、農資補貼等領域腐敗。
土地轉讓,村官是「土地爺」
到目前為止,中國仍沒有有關征地補償的專門法律,官員利用制度漏洞貪腐的案例時有發生。
去年7月底,浙江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10名村官瓜分價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案,這是大陸村級官員集體貪污的第一大案。
2012年,深圳龍崗街道南聯社區村委主任的周偉思涉嫌在當地舊城改造項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萬的巨額賄賂。據網曝其個人「坐擁20億資產」。
2009年至2010年期間,海口市石山鎮榮堂村民小組和玉庫村民小組多位村幹部騙村民簽字,侵吞了征地補償款高達1300萬。
據北京師範大學發展研究院院長胡必亮教授透露,大陸村官在征地過程中進行貪腐,隱蔽性比較強。如果村官通過做手腳的方式隱瞞某些條件,或故意曲解某些條件的話,普通村民實際上就不可能知道真實的征地條件是什麼。」
有學者曾提出,由於在農村集體土地出租、轉讓中,租賃費的多少、土地補償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會作主,村幹部就是「土地爺」。
與此相伴隨的則是,征地補償款被挪用或截留後,失地農民時常會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多次上訪。
「二傳手」截留補貼款
梳理大陸各地紀委通報的村官違紀案例中,虛報冒領、騙取危房改造補貼款、截留扶貧資金、貪污糧食補貼等涉農腐敗較為多發。此種類型的貪腐數額相差非常大,而貪腐的渠道也多樣。
今年以來青海省紀委與西寧市紀委共通報了12起基層幹部違紀典型案例。其中,騙取國家補貼的案例有9起。
今年6月5日,山東省濰坊市紀委通報某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馮良禹,與他人合夥虛報騙取母豬補貼1800元、挪用村民低保補助金1300元、虛報冒領小麥直補款1816.05元。
2013年年底,山西省晉城市紀委通報澤州縣高都鎮大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原海軍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逾15萬。
今年6月底,《湖北日報》報導,大冶市查辦了羅橋街道辦事處港湖村原支部書記、主任劉某通過強攬工程、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等手段非法斂財達1300餘萬元案。
據安徽省某市一位不願具名的村主任介紹說,在當地,村官成立公司在幕後操作包攬工程的情況已不是新鮮事。當地煤炭資源豐富,涉礦村莊的潛在利益刺激了「賄選」的產生。
「想要開礦,就需要通過村官與村民協調。村官因此可以獲得所謂的『協調費』。
村主任介紹,目前對農村財務的監督主要是鄉鎮的農經站,是縣農委的下屬機構。此外就是村裡的村民監督委員會。「村民監督委員會就是個空架子,監督人員一年拿到國家幾百塊的補貼,起不到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