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偵結 魏應充遭起訴求刑30年

【新唐人2014年10月30日訊】新聞頭條帶您來看到,頂新劣心油案,今天(30日)彰化、臺南、高雄、嘉義4個地檢署同步宣佈偵結,依加重詐欺、違反食安法和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魏應充等13名被告,並對魏應充求刑30年,而彰化地院今天也再度開庭決定是否接續羈押。

彰化地檢署襄閱黃智勇:「他的詐欺罪的次數有60次,然後加重詐欺罪的次數有79次這樣纍積之後最高 因為照法律規定最高的刑度就是有期徒刑30年。」

頂新黑心油案,今天(30日) 彰化、嘉義、臺南、高雄4個地檢署同步偵查終結,起訴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13名被告,其中魏應充求刑30年,前總經理常梅峰遭求刑25年,代理董事長陳茂嘉以及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遭求刑18年。

黃智勇:「已經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並且總計取得新臺幣4億4千多萬元之犯罪所得,因此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指出,頂新製油公司向大幸福公司買飼料油製作食用油,在大統案發生後,頂新人員赴越南查廠發現大幸福油品有問題,但魏應充仍指示採購,認定魏應充知情。

而為了防止被告串供與逃亡,檢方在起訴後將魏應充等人移審彰化地方法院,再開移審庭決定是否接續羈押。

新唐人亞太電視葉錫鴻台灣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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