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體的報導中,筆者看到了在香港「雨傘運動」中最精彩的一幕,26日街頭民眾的各方代表因「廣場投票」有錯向公眾鞠躬致歉。這個有錯就改的動人場面與港府拒不認錯的堅持形成鮮明對比,這個場面讓世人都看懂了正義在何方。
雨傘運動滿月 晚間六時港人撐傘默站港府要求法庭授權警方拘捕佔領人士。
之前,港府摘掉獅子山上「我要真普選」的條幅已經再一次表明態度,不僅承認它們搞的是假普選,而且還要繼續堅持假普選決不改錯,理由是它們要選一個所謂「愛國愛港」的特首。
什麼叫愛國?中共憲法中沒有規定愛國的標準;什麼叫愛港?香港基本法中也沒有規定愛港的標準。在法律上看:「愛國愛港」只是一個提出訴求的標籤,而不是有實際內容的實貨。
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天平,真理是天平上的砝碼,只有貨真價實的東西放在天平上才有分量,標籤能代替實貨稱重嗎?「我要真普選」是實貨,在基本法中有「一人一票」「普選」的明確規定給予支持。在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七項規定中,根本就沒有選舉「愛國愛港」特首詞句沾邊。也就是說:國新辦的「白皮書」、全國人大的決定都沒有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說話,根本就沒有站在正確的法律意義上,是破壞相關法律實施的。然而,官方明知有錯,卻拒不認錯。
相比之下,民眾在運動中,有錯就改,堅持和平是多麼可貴啊!讓人們看到了香港正義是在民間,而港府是沒有正義支持的。
正己者才能正人,這符合「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道理。香港民眾能做到,為什麼香港政府就做不到呢?梁振英為什麼沒有和賓士港的能力?就是因為它不懂得修身,一再犯錯,卻拒不認錯。
知錯而不認錯是故意犯錯,應當重責;知罪而不認罪是故意犯罪,應當重懲。梁振英當局一定沒有好下場!
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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