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至23日,中共在北京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其中一個主要的議題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對中共而言是舊事重提。早在1995年的十四屆五中全會,中共就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概念,1997年中共十五大報告第一次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並於1999年將其寫入憲法。
中共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對「人治」、「法治」的探討,對與「依法治國」相關的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司法改革、正當程序、權利保護等理論問題的探討已經相當深入,相當全面,到「依法治國」正式入憲時,中共表面的法律體系已相當完備,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和價值基本確立,並被學術界和司法界普遍認同。
20年後的今天,中共高規格的在黨代會上再次重提「依法治國」問題,不能說明中共的任何進步,反倒證明了這些年來中共法治的倒退和敗壞已經達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用習近平的話說,就是:政法機關和幹警執法隨意性大,粗放執法、變通執法、越權執法比較突出。要麼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麼違規立案、越權管轄;濫用強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權益;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等。
事實上中共法治的潰爛程度遠遠超出習近平的描述,而這一切亂象都是江澤民迫害「真、善、忍」、「以惡治國」導致的惡果。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制定並實施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利用一切社會和國家資源迫害法輪功學員,不但導致社會道德全面下滑、墮落,中共的法律系統更被全面摧毀,公檢法權力全面墮落和黑社會化。
江澤民個人凌駕於法律之上
1999年4.25和平上訪的第二天,中共政治局常委開會討論法輪功問題時,七個常委,除了江澤民之外,其他人都明確表達了反對意見,是江澤民歇斯底里的咆哮要滅掉法輪功。
其後,於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即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其職能是專門負責策劃和發動對法輪功的大規模系統鎮壓。
7月19日,江澤民召開中共中央高層會議,以總書記的身份下達了開始鎮壓的命令。7月20日,江澤民下令進行了一場遍及全國範圍的大逮捕,所有被認為是法輪功「骨幹」的成員都被中共拘留或帶走問話。江澤民以一個黨魁的身份公然違背《憲法》,行使著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能。
為了給其迫害法輪功尋找依據,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報紙《費加羅報》採訪時,第一次污衊法輪功是「某教」,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同樣標題的社論。隨後在江澤民的授意下,1999年10月30日,人大推出了一個所謂懲治「某教」的決定。令國際社會好笑的是,江澤民居然迫不及待的命令法院依據這個10月30日通過的「法律」對早在7月份就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判刑。江澤民作為法盲,行使著全國人大立法機關的職能,並徹底顛覆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 」兩大現代法治原則。
為了堅持迫害,煽動全民仇恨法輪功的情緒,江澤民唆使羅干,於2001年1月23日,中國農曆的大年三十,炮製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世紀偽案。2002年,當長春法輪功學員電視插播《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後,江澤民親自密令「殺無赦」。在大規模非法勞教和判刑都不能改變法輪功學員的善良的情況下,江澤民親自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謀取暴利,形成了一個由武警、軍隊、司法、醫院共同參与的活摘鏈條,製造出「這個世界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江澤民成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610
610是一個類似納粹的「蓋世太保」和「文革」中的「中央文革領導小組」的非法組織,是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邪惡司令部。
「610辦公室」的成立既沒有得到全國人大的批准,也沒有國務院的同意,而是江澤民利用自己的獨裁權力,採用非正常手段,繞過憲法和法律,架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國務院,憑空組建的凌駕于各部委及公檢法之上的不折不扣的非法組織。
「610辦公室」設立和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調動所有國家機器,包括軍隊、公安、武警、國安、司法、人大、外交、教育、媒體以及企事業單位,花費超過一場戰爭的費用殘酷迫害手無寸鐵卻善良忍讓的法輪功群體。
《真實的江澤民》一書評論說:當年的「中央文革領導小組」是砸爛「公檢法」,把原來公檢法系統的人員掛上罪名直接打倒,靠邊站。總體上來講,公檢法系統原來的人馬大多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惡者。這些人本身沒有原罪,一旦決定恢復法制系統,讓這些人官複原職就可以了。而「610」乾的事情卻恰恰相反。領導「610」的中共「政法委」統管「公檢法司」,使得「610」能把「公檢法司」整個系統調動起來直接參与迫害法輪功。「公檢法司」本身成為了這場迫害的中堅力量,執法者直接變成了帶頭違法者,把「公檢法司」變成了原罪擁有者(作為個體,有良知的總是有的),進而把這種作惡延伸到法輪功學員之外,其他民眾也成為了這種倒退後的司法體制的受害者。如何恢復法制?這才是對國家法律體系的徹底摧毀。對比而言,「610」對法制進程的破壞,超過文革。
江澤民集團以法律之名行違法犯罪之實
必須說明的是,至今為止,中共沒有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某教」,沒有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沒有一部法律取締了法輪功。公安部的《公安六條》沒有法律效力;江澤民的話和《人民日報》的社論更不是法;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為事後立法,且違反憲法,為「非法之法」;兩高的司法解釋是事後解釋、越權解釋與違反憲法的無效「黑法」、「惡法」。江澤民企圖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卻向全世界展示了:它是個最大的法盲和流氓。這些年來中共司法機關在江澤民、「610」的操縱下,反覆利用《刑法》第三百條,冤判法輪功學員,大量適用上述的「非法之法」與違法的「黑法」、「惡法」,江澤民裹挾中共司法人員,將法官、檢察官變成一個個穿著法袍、制服耍流氓的傀儡和司法敗類。而真正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江澤民及其血債幫成員,以及那些賣力迫害法輪功的公權力機關。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一方面裹挾司法機關作惡,一方面打擊、迫害為法輪功辯護的正義律師,至今,很多中國律師不敢接「法輪功案子」。一些明白了真相的律師敢於給法輪功學員作辯護,要冒著相當大的風險,甚至可能付出巨大的代價。他們被中共報復、騷擾、被吊銷律師執照、甚至被非法抓捕、判刑、酷刑迫害,高智晟律師的遭遇是最有力的證據。
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將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全部變成沾滿血債的暴力工具,社會的道德基礎被徹底摧毀,法律制度被敗壞殆盡,整個中共國家政權迅速黑社會化。胡溫執政的十年,江澤民幕後垂簾,周永康在台前維穩,對法輪功的迫害從未減輕,對其他異議人士、維權人士的打壓卻愈加肆虐。十多年來,中國大陸天災人禍不斷,民間抗暴風起雲湧,天怒人怨,整個社會處於失控狀態。習近平一上台,便意識到,不進行改革,中共政權隨時都可能崩潰;不緩解官民對立的狀態,坐在火山口的中共隨時都可能解體;不收拾江系血債派,當權者根本無法正常執政。這些正是中共當前大力反腐、重提「依法治國」真正原因。
如今習近平一面大力反腐,一面試圖恢復法治,但如果不清算江澤民的罪行,是不可能解決現任當權者所面臨的執政難題的,因為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江澤民是破壞憲法、僭越立法、干預執法、裹挾司法,對法輪功犯下群體滅絕罪的犯罪集團的首犯,罪犯必須承擔犯罪行為的一切法律後果,這是現代法治的底線。
中共《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共此次四中全會既然如此高調重新推出「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保證司法公正」,重視憲法實施,倘若現任當權者真有「依法治國」的誠意,那就先從清算江澤民開始,落實憲法第五條規定;倘若現任當權者真有決心,那就停止迫害法輪功,落實憲法對公民表達自由、信仰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的保護,舍此,再高調的宣傳都是動聽的口號,都是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