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共外逃貪官 18次踩點 換29個身份證

【新唐人2014年10月25日訊】中共開展的「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讓「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這一群體再次成為公眾視線的焦點。近日,有媒體報導,中共貪官爲了外逃18次考察「踩點」,竟然換了29個假身份證

外逃選擇目的地

據大陸媒體報導,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往往被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首選為外逃目的地。報導說,逃往這些國家的,往往都是涉案金額巨大、身份較高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因為如果沒有足夠的金錢和關係,在這些國家生存下去難度很高。

而拉美、非洲、東歐這些國家消費水平相對較低,管理寬鬆,法律制度一般不太健全,往往會成為涉案相對較少或者地位稍低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目的地。

中國周邊國家如俄羅斯、緬甸、泰國、馬來西亞等,這些國家與中國臨近,比較容易偷渡。選擇這些國家的很多為涉案金額相對較小或者沒有足夠能力遠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

一些經濟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作為世界航空中心的便利,憑藉「香港居民前往英聯邦國家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以香港作為跳板再逃往其他國家。

不過,不難發現,外逃官員無論選擇那個國家,外逃官員是有步驟安排的。

外逃第一步 家屬先行

多數腐敗分子在出逃前都會將家屬、情人移居境外,併購置如不動產、汽車等海外資產。為了令其家屬融入當地社會,腐敗分子往往令其家屬,尤其是子女在當地留學或求職,或在當地為其家屬開立公司。一些部分腐敗分子家屬在海外的奢華生活,更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2006年6月,涉案金額高達億元的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長周金伙,在被中紀委「雙規」前夕出逃。外逃前,他還在自己辦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訴紀檢部門遠走高飛了,不要再費勁找他。

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國,並有美國綠卡,為其生育一子的情婦也早已移居香港。

第二步 準備證件

為了順利出入國境,外逃腐敗分子往往先準備有關出入境證件,還常常使用假身份證辦理真護照———這樣,海關就難以真實記錄其出入境活動。

而且在海外,外逃腐敗分子憑藉各種證件,也可以相對安全地易名藏匿。

原溫州市長助理、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早就擁有美國綠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楊本人及其全家出境時,所用證件全部身份不明。

2001年1月,前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的陳新,攜帶逾4000萬元的公款輾轉潛逃于東南亞多個國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換了29個假身份證

第三步 頻繁出境

一些腐敗分子在出逃前,往往會利用各種渠道,例如國有機構在海外設立的特定分支機構(如辦事處或分公司),本人以辦理業務的名義,使用其合法身份頻繁出境,長期游移于境內外之間。一旦感覺執法部門將對其採取行動,他們便選擇不再回國,直接外逃。

原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東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攜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經18次以出國考察的名義利用公務身份赴加拿大,實際上是為其外逃做探路準備。

第四步 攫取利益

侵吞了國有資產,且心存出逃意願的腐敗分子,心思也已不再關注其本職工作,而是關注于如何為其日後的海外奢華生活獲取更多的物質利益上,所以心存出逃意願的腐敗分子往往會不計後果地攫取物質利益,往往亦會悄然變賣國內的財產,如私人不動產、貴重物品等,甚至悄然變賣公有資產,據為己有,轉移出境,為自己的出逃做好準備。

第五步 出逃境外

「合法方式」出境,經濟犯罪者往往會利用出境考察、簽協議的機會,或者出境旅遊、探親、治病的機會,一去不回。這種情況多見於東窗事發前,經過一系列嚴密計劃後使用。

「非法方式」出境,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犯罪人員會利用假護照或藉助非法組織偷渡,多見於案發之後,迫於紀檢、偵查、監察等機關的壓力,不得不鋌而走險。

據報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逾700億元。中共公安部2004年統計資料顯示,近30年4000官員外逃;中紀委2010年通報消息,1988年~2002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外逃官員保守估計有萬名,人均攜帶金額不少於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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