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的治港水平已經下降到流氓級別!

據新唐人2014年10月23日報導,10月22日下午,大批自稱親政府的人,帶著挖掘機(怪手)、卡車到旺角,暴力拆除路障,警方緊急趕到保護參加佔領的市民。

明眼人看到,這些人明顯是梁振英的支持者,他們的目地是什麼也是明擺著。「雨傘運動」進入第26天,在辣椒噴霧、催淚瓦斯、反佔中黑社會、特首梁振英不斷造謠、威脅、警方多次武力清場,圍毆示威者之後,民眾仍無畏地堅守在秋風瑟瑟的街頭,仍然堅持和平表達訴求的方式等待政府履行正常的行政義務、期待和平的回應方式;對此,梁振英一直誣陷是民眾「鬧事」,而不認為是民眾在給其機會,回應的手段就是流氓式的挑釁和暴力驅趕。事實證明:梁振英完全沒有和平管理香港的治港能力,已經是第26天了,梁振英始終沒有積極履行特首職責,一直沒有直接與現場民眾見面和平互動,行為上完全是行政不作為方式,甚至是故意實施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犯罪方式對待和平民眾。在法律的角度上看,梁振英就是一個流氓罪犯,其行為完全不是香港特首應該有的行政行為。

在筆者看來,香港民眾真是太好了,梁振英在香港耍了這麼長時間的流氓,造謠生事這麼長時間,犯罪行為歷歷在目,卻還在街頭等待其改過,這個心腸真是太菩薩了!

筆者認為:梁振英代表的香港當局已經完蛋了!民眾沒有必要再在街頭等待它變好了。大家都看到了,梁振英的罪行已經犯下了,「黑警」在街頭毆打舉起雙手的民眾、催淚彈向和平的民眾中發射、搶奪民眾的雨傘和面罩直接向民眾臉上噴辣椒噴霧、把女人推到毆打,這些罪行都是已經發生的事實真相。就在前幾天,梁振英還在造謠說有什麼「外國勢力介入香港政治」,卻拒絕說明是什麼國家,或舉出例子。

什麼叫「外國勢力介入香港政治」? 「外國勢力介入香港政治」就不對了?你梁振英就沒有讓「外國勢力介入香港政治」了?香港在國際上的自由港地位始終是被公認的,一直與「外國勢力」友好往來,這是地球上的香港,人類是一家,一直是允許人家和平介入的,這也是符合香港基本法原則的,你梁振英就有權力破壞這種和平的國際關係嗎?因此,梁振英及其當局的港府已經在事實上失去了治港權力、更失去了與民眾對話的權力。他應該承擔的是在其治港過程中犯下的罪行和違法責任。

我說:民眾應該改變目前的表達方式了,佔領街頭的方式除了給鎮壓者提供借口之外,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還等待梁振英這樣的流氓會改變嗎?還等待林鄭月娥沒有誠意的對話嗎?還給罪犯們再當局的機會嗎?我看沒有必要了。

「公民提名」、「一人一票」的真普選是民眾的訴求,既然中共當局和梁振英當局的港府都拒絕了,它們也堅持說不會改變,那麼為什麼還祈求它們恩賜「民主」呢?乾脆就來個「公民提名」罷免梁振英,「一人一票」簽名決定梁振英下台,把每一票都以投票者的真實身份公開發表在網路上,讓國際社會都知道是誰真實的投票了,看看它們還怎麼欺騙國際社會。
梁振英不是有一幫子支持其的所謂反佔中者嗎?也給他們以真實身份「一人一票」參与的機會,叫大家也看看他們是誰,為什麼要支持流氓梁振英?

什麼叫做民主?民主就是民眾自己做主。筆者一直覺得「佔中」的做法很粗糙,明知對手是流氓,卻在街頭站了這麼多天「祈求」流氓「批准」民主訴求,為什麼這麼抬舉它們這些罪犯呢?它們是違法者,它們是罪犯!民眾當前的做法應該是追究它們的違法犯罪責任,決不讓它們逍遙法外,決不讓它們下台了事!

事實證明:梁振英沒有管理香港的能力,梁振英的能力是流氓級別

(筆者聲明:本文代表個人言論,不代表任何組織和任何人,任何支持本人言論者應當以個人的選擇承擔法律責任。筆者是有信仰者,但是筆者的信仰不是政治、這個信仰也不參与政治。筆者發表的言論如果被誰認為是參与政治的,這是憲法給予我的公民權利,本人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是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是人的正常生活,希望世人明白。)
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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