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耍猴藝人黑龍江賣藝被判刑 引發爭議

【新唐人2014年9月30日訊】近日,大陸河南省新野縣四名耍猴戲藝人因攜帶獼猴,在黑龍江街頭賣藝表演猴戲,被黑龍江當局逮判刑,此事引起發廣泛爭議。

據大陸媒體報導,2014年7月9日,4位河南藝人,鮑風山、鮑慶山、蘇國印、田軍安,攜帶自己家繁殖飼養的6隻獼猴,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猴戲時,被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帶回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他們攜帶的了6隻獼猴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且鮑風山等人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證」。

9月23日,4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藝人在經過75天的等待後,接到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的宣判通知:四人犯有「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連日來,這一事件引發廣泛爭議。

黑龍江昂泰律師事務所的宋楊透露,被告人的做法不構成犯罪,理應無罪釋放。他認為,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應該是指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當中的運輸,而不應該是合法擁有物權的動物的運輸。

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也認為並不合理。「最多就是行政處罰,不應該刑事處罰。」

宋楊表示,雖然4個耍猴人都反對判決結果,但是他們還是決定放棄上訴。「他們在外面折騰不起了,沒有錢待下去了。」4人免除刑責后才獲知,他們帶來的6隻獼猴已有一隻「因病死亡」,耍猴藝人痛哭流涕。

對此判例,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包括大陸諸多知名法律專家在內的不少人士認為,有馴養繁育證而無運輸證,4人的行為充其量只構成行政違規,上升到刑罰,很不妥切。

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表示,「野生動物運輸證」的辦理非常麻煩,耍猴藝人流動性較大,辦證並不現實。張俊然說,這是他聽說的大陸第一次發生耍猴藝人沒有辦運輸證被控刑事犯罪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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