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9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鍾離述綜合報導)中共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判處死緩已一年有餘,近日,其主審法官向媒體透露更多詳細內情。
大陸媒體《北京晨報》報導,主審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案的法官邱波透露,承辦劉志軍案時有「如山的重負」,每天都覺得像在走鋼絲,沒有退路,也不能有一點點閃失。
邱波稱:「開庭時間雖然很短,但背後做了非常多的工作,確實很複雜。」
他表示,為了辦理此案,先後奔赴北京、上海、太原等地的100多家銀行,凍結關聯贓款贓物等資產近30億元(人民幣.下同),翻閱400多冊卷宗。
2013年6月,中共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劉志軍受賄案時,檢方指出,劉志軍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460萬5400元,提出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7月8日,法庭一審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方提出的6400多萬受賄金額與邱波最近透露的30億涉案資金差距甚遠。
而在7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之後,法院曾透露,劉志軍濫用職權使丁羽心等人謀取利益30餘億元,辦案機關扣押凍結了丁羽心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大量現金、股權、房產、書畫等,媒體提到的374套房產也包括在內。
中共法院還稱,劉志軍收受了6400多萬,他授意丁羽心為其疏通關係解決問題,丁羽心花了4900萬。法院認為,劉志軍這一行為與直接收受錢款的受賄行為有不同。
劉志軍為何沒被判「斬立決」?
劉志軍涉案金額如此之巨,媒界一度曾對其沒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展開熱議。
知名律師劉曉原曾向德國之聲表示,劉志軍案是個走過場的宣判,劉志軍本人也應該早就知道「免死」的結果。根據現有《刑法》和劉志軍的犯罪事實,劉志軍應該適用最高刑。
不過也有分析認為,劉志軍一直被外界認為是江澤民的心腹馬仔,原中共鐵道部一直以來為江系勢力所掌控,被稱之為「半獨立王國」,給劉志軍留活口,不排除劉被當做制約江派的一張底牌。
據稱,江澤民當政期間每到地方上視察,乘坐專列都由劉志軍全程陪同,劉鞍前馬後精心侍候拍馬屁,成為江派人馬中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此外,劉志軍將鐵通的資產轉給了江的兒子江綿恆。
香港《爭鳴》2013年8月號曾發文透露,稱劉志軍終得不死,是因為他手中握有兩張保命的「王牌」。
報導稱,劉志軍為保命曾放風說自己掌握有江澤民在專列上的春宮錄影,自己要是丟命,家屬就不惜冒任何風險在海外公開。這一點咬住了「老恩主」江澤民,江澤民反過來只能拚命〝搭救〞。
此外,劉志軍不揭發現任中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是其保命的第二招。
報導表示,中共官場高層皆知劉志軍擬花20個億買副總理職位,而傳說答應他的人正是當時分管交通的副總理張德江。後者幾乎公開地表態,願意推薦「頗有改革魄力」的劉志軍接手自己在中共國務院的空位。更有消息稱:張還向劉保證「升任國務委員還是沒有問題的」云云。
當時,時政評論人士石實曾公開分析說,劉志軍此招甚毒,不管其手上是否真的有掌握這兩個高層人物的罪證,但是劉通過對外放風,遲遲不公布這些,或正是最終逃過死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