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殺害新生嬰兒的二十八歲溫哥華華裔女子梁芷華(音Jee Wah Leung),卑詩省高等法院星期五對其進行了第二次判刑聆訊。檢控方表示被告由於兩次殺死親生嬰兒,要求法庭判梁芷華二宗案件共八年刑期,而辯方律師堅持量刑過重,要求輕判。
被告梁芷華身穿淺灰色外套,表情凝重,面露愁容,她的父母和兩名嬰兒的親生父親也一起到場旁聽。庭上法官繼續聽取了辯方律師的陳詞,辯方律師要求法庭判處被告兩次共三年刑期,分期執行。
陳詞中辯方律師Richard Fowler強調被告在對待第二次孕期的做法與第一次案件不同,她定期看醫生,接受相關檢查,並得知嬰兒預產期,然而嬰兒卻意外早產。她曾試圖搶救嬰兒未果,也曾在事後向醫生求助。
律師Fowler還表示,被告在家中受到孤立,尤其與父親關系差,加上被告性格上的原因,因此此案的發生是多重因素造成的,並向法庭請求輕判被告第一次一年,第二次兩年。
檢控官Sandra Cunningham則堅持被告的成長環境沒有家暴問題,且報告顯示兩名嬰兒均為窒息而死,要求法庭判被告兩案共八年刑期。
被告梁芷華於零九年、一零年兩年分別誔下兩名男嬰後放於塑料袋內後丟棄至嬰兒死亡,第二名嬰兒屍體至今下落不明。
聆訊最後,被告梁芷華在法庭上表示,對自己的所做所為感到愧疚和難過,對兩名親生嬰兒的死負有責任。下次的開庭時間定於十月七號,屆時法庭很有可能對此案做出宣判。
新唐人記者呂妍茜溫哥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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