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我最近寫的《我在美國遇到的裸官一家》、《愈演愈烈的中國資本外逃》、《為什麼中國富豪正加速逃離中國?》等文章後,很多網友忍不住問我,為什麼美國同流合污收容這些貪官污吏,為什麼不把他們遣送遞解回中國,這樣長此以往下去不是把美國也搞得烏煙瘴氣了嗎?
事實上,美國接受這些人正因為是法制社會的結果。首先,這些人是通過合乎美國移民法的途經來美國的,雖然不少人在懷疑這些人財富的來源,但他們在辦理移民時是按規定證實了自己錢財來源的合法性的,我其實更擔心的是他們怎麼能夠證實的,但不管怎樣,美國的法律體系是在法庭證實有罪之前保持清白。其次,中美之間沒有簽署互相遞解條約,即使中國政府能拿出確鑿的證據證實某些人有罪,但卻沒有能依照的法律要求美國政府將他們遞解而引渡回中國,只能通過外交途徑協商解決,目前中國和歐美國家幾乎都沒有簽署互相遞解引渡的協議。當然最重要、也是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些人到美國後都變老實了,根本不犯「前科」而違反美國法律,對守法公民來說,美國沒有理由擔心他們搞壞了美國社會秩序,而其個人資產和權力也受美國憲法保護。
那麼,這些國人嘴裏的貪官污吏為什麼到了美國后就守法了呢?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個現象,細想這些年來移民美國的大批官商還極少聽說過誰在美國偷稅漏稅、貪污行騙等,相反,他們基本上都成了低調守法的美國公民,這個現象實在很令人思考。我個人覺得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美國是個透明的法制社會,尤其是個人報稅系統這個重要社會體制的存在,它基於誠實守法、互動互利和絕對透明的原則,即報稅了的收入是合法收入,沒有申報或跟申報有出入的收入統統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話政府便可以依法罰款或沒收,而每個人的收入都和自己的社會安全號碼嚴格挂鉤,無法對國稅局隱瞞,這種通過個人報稅來「自證清白」的體系是反偷稅、反漏稅、反貪腐的一柄利器。同時,美國公民普遍都有強烈的守法意識,他們本身就特別愛國,加上政府又按追回偷稅漏稅的比例來獎勵舉報者,這讓在美國違法被舉報抓獲的危險性徒增。另外,在美國辦事不需要行賄受賄拉關係,官都是民選出來的,必須為選民服務,符合法規的事情會及時熱情地幫你做好,不合法的你有關係也不敢幫你做,因為違法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有趣的是,在美國住過大半年的大陸作家王朔也注意到了同樣的現象。王朔說自己的一些朋友原來在北京時都是很壞的人,移民美國後卻都變老實了,比如都變得遵紀守法、誠實納稅等,到後來王朔發現連自己也變老實了,他的原話是:「我覺得中國人到了美國之後都變好了,變得都守法了。我認識幾個在國內都是壞人的人到美國生活之後都變得非常老實。我才一到美國,朋友就告訴我「你可千萬別犯法,你在美國犯法算是倒了大霉了,會記你一輩子,到哪兒都跑不了」。大家都這麼專門提醒我,就好像我在中國就是以犯法為生似的。我後來想,可能大家把每一個剛從大陸來的人都當成一個潛在的犯罪分子,覺得必須叮囑一番,我想他們其實也是想要你知道,在美國犯法之後,你別想託人幫忙」。
很顯然,說來說去還是和體制有關,有效的社會制度能讓壞人變好。美國人也和其他國家的人一樣愛錢,但美國的官員不收禮不受賄、警察不吃拿卡要、醫生不收紅包也不會給病人亂開藥、食品商和餐館不會往食品亂摻東西、普通公民極少偷稅漏稅等,這是因為在美國這樣做的代價實在太大,划不來。
而那些移民美國的貪官污吏顧慮更多,他們生怕觸犯了美國法律而有了案底被盯上,因此被遣送回中國,逃往加拿大的賴昌星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被遣返不是因為在中國犯罪,而是用假身份來加拿大違反了加國的移民法。另外,以前在美國只有惡性犯罪才有可能會被取消綠卡甚至公民,但兩年前一對日本夫婦因其料理店偷稅被吊銷綠卡一案為更多外國移民敲響了警鐘。因此,生活在美國的人不是不愛錢,也不是不會有違法的人,而是絕大多數有腦筋的人都知道,在這個鼓勵好人、懲罰壞人、錢權無法交易、人人平等的法制社會裡,做壞事真的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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