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8月22日訊】過去業者大手筆,舉辦周年慶或抽獎活動,常不小心踩到紅線而挨罰,因為公平會規定,業者贈獎最大獎上限是231萬元,此舉招來管太多的批評;因此公平會決定放寬上限至500萬元,最快在本月底上路。
以贈品贈獎做為促銷,最能吸引消費者參與,因為同樣的花費,有機會可以得到更多,贈品可大可小,像是百貨公司週年慶推出汽車大禮並不罕見。
台北101發言人 劉家豪:「如果你有很好的獎項,豐富的吸引力,其實可以吸引到不只是國內自己的消費者,還有很多國際的觀光客」
事業辦理贈獎活動,最大獎項金額上限,原規定為勞動部公布的每月基本工資的120倍,以現行每月基本工資19,273元計算,約為231萬元。公平會檢討認為,這樣計算不合理,因此決定改用近年國民所得為基礎,從新計算後,以500萬元為最大獎項金額上限。
台北101發言人 劉家豪:「這個新的措施,當然我覺得與時俱進,對於消費者或對業者來講都是雙贏,因為消費者他們期待更高的獎項,然後吸引他們來,那對我們來講也在行銷上面的策略上面,可以有更多的彈性跟運用。」
業者樂見新規,不過,101說,下個月已經來不及調整獎項;遠百則可能祭出價值兩百萬元的賓士汽車,無論如何,消費者期待,下一個500萬大獎會不會出現。
新唐人亞太電視 高健倫 黃庭鋒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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