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8月19日訊】藝人柯震東在大陸染毒遭逮,家人、經紀公司第一時間全都不知情。不過,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24小時內需通知家屬,就連兩岸協議寫明,雙方公民遭拘禁,需及時通報。因此,學者說,兩岸簽署協議的有效性,實在令人質疑。
藝人柯震東染毒,鏡頭前痛哭流涕,中共官媒大肆放送畫面,看在法律學者眼中,不僅違反偵察不公開,家屬第一時間找不到人,也違背中國自家刑事訴訟法,更不用說兩岸協議規定,及時通報台灣官方。
陸委會發言人 吳美紅:「陸方在我們民眾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時候,他應該要通知通報我們的主管機關,這部分依照協議確實是這樣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請刑事局跟法務部,要進一步跟陸方來反應。」
法務部長 羅瑩雪:「這個細節我不清楚,我不知道他24小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或是他本人有沒有被限制行動自由,或是什麼實際的狀況。」
台灣公民遭拘捕,政府狀況外,學者呼籲陸委會應該向陸方提出抗議。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賴中強:「王郁琦應該向中方表達抗議,要中方確實履行及時通報的義務,而且應該要要求中方,遵守它自己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規定雙方公民遭拘捕,需及時通報對方,知名藝人被捕,檢驗兩岸協議的有效性。
新唐人亞太電視 高健倫 盧天常 張媛婷 劉姿吟 台北報導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4/08/20/a1131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