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16日訊】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日前駁回一起強姦案的上訴案,維持原判。大陸媒體指,該案與去年北京審結的「李天一輪姦案」十分相似。4名被告人,包括1名未成年人,以夜宵為名,將19歲的酒吧女服務員帶出酒吧後,拖入路邊的店舖輪奸。
據報導,受害人陳某在案發時是浙江寧波市北侖某酒吧服務員。去年10月的一個凌晨,她應酒吧經理所請,陪1名男性客戶外出夜宵。
出門後她才發現,與這名客戶一起的還有3名男子。陳某與他們離開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將她帶往路邊的間空置店舖內輪姦。
陳某報案後,4名男子被警方抓獲,供認了犯罪事實,隨後被檢方以涉嫌強姦罪起訴。
但在北侖區法院的一審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稱與陳某發生關係是嫖娼,之前承認輪姦的口供是被警方誘騙。
受害人陳某由於受當事人收買,在一審中也推翻自己遭強姦的說法,稱發生關係是「自願的」,並出具諒解書。最終陳某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休庭期間檢察官再次向陳某了解情況,她才說出實情:開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聯繫她,表示願意給補償,希望她出具「諒解書」,說明當時是自願發生關係。
陳某說「開始我不同意,後來他們再三要求,我就去見了個面,她給了我2萬,還說等弟弟無罪釋放以後再給18萬」,她就寫下了與事實不符的諒解書。
最後,寧波市中院駁回了3名被告人上訴,維持北侖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餘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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