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示眾薛蠻子和陳永洲之後,大褲衩又在中國新聞史和法治史上留下了恥辱的一頁。
1、租房開設賭局「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賭成性,先後60餘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了一名外籍職業德州撲克賭徒康某某,很快發展為情人關係並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與康某某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某出面,在朝陽區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屋用於設賭。隨後,郭美美及康某某購置了賭桌、籌碼、POS機。
警方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2、「2.6億賭債」屬虛假炒作,以「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
郭美美供述,她在澳門賭博時認識了某賭博網站負責人傑某,傑某提出借郭美美之名進行虛假炒作,以提高該網站的知名度。兩人一拍即合。作為酬謝,傑某向郭美美提供40萬元的籌碼供其賭博。
郭美美還向警方供認,她簽約南方某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謂的「商演」其實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
「郭美美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及主動搭訕等多種方式,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辦案民警介紹。
3、悔稱「想還紅會一個清白」
經查明,郭美美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陽一個單親家庭。其父有詐騙前科,其母長期經營洗浴、桑拿、茶藝等休閒服務,其大姨曾因涉嫌容留他人賣淫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舅舅曾因販毒被判刑。
「今天借著這樣一個機會,我就想去澄清,把真相說出來,還紅會一個清白,跟紅會深深地說一聲真的很對不起,非常對不起。跟老百姓也是要說對不起,對那些得不到救助的人,更是對不起、對不起……」說到此處,郭美美流著淚,埋下了頭。
大褲衩列舉的所謂郭美美的罪狀,分幾種情形:有「警方查明」,有「警方初步核實」,有「郭美美供述」,有「辦案民警介紹」,還有「經查明」。就憑這些,大褲衩就給郭美美定罪了。他們有什麼資格給郭美美定罪?
「警方初步核實」,就是還沒有最終核實。連警方都還沒有最終核實的事實,他們就敢當真了,這是何等的無知無畏?
「郭美美供述」是向警方供述的,還是向大褲衩供述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強迫自己證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為反對自己的證人。「郭美美供述」是自願的嗎?有沒有刑訊逼供?
「辦案民警介紹」是什麼意思?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代表公安機關,是否經過了公安機關授權?
「經查明」最為扯淡。是誰查明的?是大褲衩查明的?還是警方查明的?
「警方查明」又怎麼樣?稍具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警方提供的證據,只能作為呈堂證供。是否認定為犯罪事實,則以法院的判決為准。大褲衩取法院而代之了嗎?我們怎麼不知道?
作為新聞媒體,就憑這些所謂的事實,他們就給郭美美定罪了,就把郭美美拉出來在全國民眾面前示眾,這是什麼行為?而有關方面對他們的違法行為竟然也視而不見,這又是什麼行為?
如果法院判決對警方提供的某些證據不予認定,大褲衩要不要承擔誹謗罪名?即使法院判決對警方提供的證據全部認定,他們就可以把郭美美示眾嗎?
尤其可惡的是,他們還要把郭美美的父母、姨媽、舅舅一起拉來陪斬。都他媽什麼年代了,還要株連九族?
大褲衩想說,法官的兒子永遠是法官,流氓的兒子永遠是流氓嗎?果真如此,陳同海是怎麼回事?薄熙來又是怎麼回事?
大褲衩到底想幹什麼?最後終於露出了狐狸尾巴,原來他們要為中國紅會討還清白。
「……我就想去澄清,把真相說出來,還紅會一個清白,跟紅會深深地說一聲真的很對不起……」說到此處,郭美美流著淚,埋下了頭。
中國紅會是紅是黑,我不想評論。你看郭美美多麼內疚,多麼真誠,又是「流著淚」,又是「埋下了頭」,難道她還會胡言亂語嗎?
郭美美到底是什麼東西,你大褲衩不是剛給她做了定論嗎?
嗜賭成性,開設賭局「抽水」,虛假炒作,以「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這就是大褲衩給她下的結論。連她的至親,也不是什麼好東西。這樣的人,信用早就徹底破產。
大褲衩卻馬上借郭美美之口為紅會正名。一個信用徹底破產的人,能證明什麼呢?
大褲衩裏的玩意兒,號稱精英,居然搞不清楚矛和盾的關係。是他們的智商有問題,還是屁股決定腦袋?
不愧是難兄難弟,中國紅會的回應正可謂和大褲衩相得益彰。他們的新聞發言人姚立新說:「我們希望,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不僅還紅會一個清白,同時也給全社會一個重塑誠信體系的機會。」
我不得不再次為他們普及一個常識,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只能作為呈堂證供。如果他們一定要等待一個結果,只能是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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