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一篇從環境污染論及人權的文章,作者是遼寧師範大學教授木然,題目叫《生存與發展的人權該下課了》。
文章說,「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因為對於個體的生命與尊嚴缺少應有的重視,甚至根本就是蔑視和無視,生存權的結果是生存本身成了問題,生態環境遇到了空前的破壞,因為霧霾,就是想看到藍天白雲都成為生態奢侈品,就是連喝一口自然生態水都成為一種理想,就連呼吸一口新鮮空氣都成為富人的標誌,就連吃一口放心菜丶放心肉丶放心油丶放心雞蛋丶放心米丶放心奶都成為中國夢,這著實讓世界人民大跌眼鏡。生存權不但沒有變成人權的一部分,反而成為反人權的標誌。……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這樣的發展不但不可持續,反而使人權生態更加惡劣,強徵土地丶強制拆遷,有哪一個沒有人權的血和淚呢。」
木然先生總結說:「過去說,生存權與發展權是中國的首要人權,生存與發展都是整體的行為,以生存與發展來攪混人權。為了生存與發展,就可以隨意犧牲個體的生命,這就與人權相矛盾丶相背離了。」
我完全贊成這種說法。從基本人權和生存與發展權角度來分析中國的環境崩潰,無疑是一個很深刻的角度。
從人權觀念的歷史來說,第一個世界性的人權法案是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所謂人權,就是人人享有思想丶信仰和宗教自由丶言論和結社自由丶居住和遷徙自由的權利;人人享有免於遭受擅自拘留逮捕丶不公正審判丶任意殺害丶酷刑丶虐待丶奴役的權利;人人享有以普遍平等的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和罷免政府的權利。
人權這個概念有兩大特點:一,主體個人,第二,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實際這就是「天然人權」或「基本人權」,是人類社會最初以「自然法」或「習慣法」肯定下來的個人權利,是不證自明的公理,是人們在為了自身利益組成社會—國家時為自己個人保留的下來的不可讓渡的基本權利。
眾所周知,所有的共產黨國家都否認這種人權。隨著人權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共產黨國家接過人權的旗幟,提出了所謂的「發展權」。民主國家強調「公民—政治權利」是「發展權」之基礎,兩組權利不可分割。共產黨國家則強調「發展權」,認為集體權利高於個人權利,最重要的理由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將引起社會動盪,不利於經濟發展。
在人權理論中,基本人權也被稱為「消極人權」,即不需要政府「做什麼」而只需要政府「不做什麼」,比如只需要政府不剝奪公民應當享有的思想丶言論丶結社丶選舉等等基本自由,這種人權就可以立即實現。而「發展權」也被稱為「積極人權」,即需要政府做很多的事。這就產生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為什麼有的政府舍易求難,熱情滿懷地非要為人民服務不可呢?因為「不做什麼」——不壓制思想丶信仰丶言論丶結社自由,不限制居住和遷徙自由,不刑求丶虐待丶奴役,不禁止民主選舉——這個政權就會立即瓦解。
相反的是,他們在「發展」中也就是「做什麼」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今日之中國,貪腐超越古今中外,他們的財富正是從搶掠土地丶強拆民居丶破壞環境丶毀滅資源中得來的。你試著勸勸他們,說你們這樣「三個代表」,這樣勤政務實也實在太辛苦了,能不能稍微休息一下,由我們自己去雇些人來替換一下?他們一定會衝上來把你關進籠子。
20年前,鄧小平提出「發展是硬道理」,其背後隱藏的就是否定基本人權。現在結果如何?——虛假的GDP增長了,貧富差別擴大了,環境與道德崩潰了,就連呼吸一口清潔空氣的自然權利都被剝奪了。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