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7月5日訊】我是政府工作人員、不是黑軍工廠職工。但是,湖南省政府相關部門、長沙市政府相關部門、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長沙市政法委,為了掩蓋湖南省私設黑軍工廠的目的,導演了一系列骯髒交易,1、盜取我們的人事編製,2、套取長沙市再就業資金,3、偽造國務院文件等等,4、合謀騙我們下崗、騙再就業、騙企業破產,5、被騙非法解除勞動人事關係,6、設黑軍工廠幾十億資產,不到一億九仟萬買給權貴們。
冤假錯案1
我被非法解除人事關係14年,至今沒有享受任何生活救濟和社會保障;我依法訴訟,他們卻用手中的權利對我和我的家人實施殘酷的打壓,對我的住宅安裝了探頭監視,動用了4個派出所、20多個警察騷擾我的家人,導致我夫離子散,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我依法訴訟的案件,雖然在2010年1月5日,經省市兩級政法委、兩級法院、兩級勞動人事部門等單位領導進行認真會商了的,但是長沙市政法委、長沙中級人民法院主要領導頑固不化,知錯不改。
事實和理由
我於1985年9月份,從湖南兵器工業學校畢業以後,被分配到湖南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現改名為湖南省國防科技工業局),湖南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安排到附屬的非正式企業——湖南省設備修造廠工作,工作16年以後,卻被非法解除工作14年,至今沒有享受任何生活救濟和社會保障,該有的生活保障都沒有。
從報到證上可以看出,我工作的派遣單位是湖南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另加蓋了湖南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勞動工資專用章,說明真正的用人單位湖南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是湖南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派遣到湖南省設備修造廠(湖南省設備修造是附屬於湖南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零時性企業)的工作人員,後來,湖南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在湖南省設備修造廠為基礎,在1995年5月17日湖南省國防科技工業局在長沙市工商局註冊成立了湖南省華雲機器廠,而湖南省華雲機器廠是黑軍工廠,並非國有企業,沒有編製。為了解散這個黑軍工廠,1999年9月—-2001年8月湖南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湖南省勞動人事廳、長沙市勞動人事局以流氓、欺騙等手段,利用我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忽悠全廠職工簽訂《長沙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業協議書》,以他們早以預謀好「三年未就業」將我們一腳踢開,非法解除50多人後,由於職工不滿就沒有再繼續。至到2007年4月在長沙中院協同下,以長沙中院為首,偽造(2005)6號國務院文件,啟動湖南省華雲機器廠政策性破產,對有意見和看法的職工,動用他們手中的對職工進行殘酷鎮壓,說是「法輪功」。
從2001年9月至今,由於我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我通過法律訴訟都無結果。湖南省政府相關部門、長沙市政府相關部門、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長沙市政法委等許多負責人都深知其中的黑幕,故意在訴訟路上忽悠我十四年。在他們不能自圓其說的情況下,法院判決說,我訟訴的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範圍,然後推到政府統籌解決,使案件又回到原點。眼看就是50歲了,這樣下去,我還怎麼活!?我該有的生活保障都沒有。
罪魁禍首的湖南省勞動人事廳,湖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仲裁,但其湘勞仲裁字[2002]087號裁定是一份狗屎裁定;我於2003年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起訴,但其作出的(2003)雨民一初字第324號民事判決,雙方都不服;就上訴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作出(2003)長中民一終字第802號民事判決;我不服,申請再審,2006年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我又不服,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作出裁定,撤銷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發回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重審。2009年,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作出(2003)雨民重字第117號民事裁定,(2010)年長中民再終字第0038號民事裁定以本案不屬於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範圍,駁回我的訟訴。法律在他們手中就是兒戲。
長沙中院院長羅衡寧明知此案判決錯誤,也深知其中的內幕,並對我說會對長沙中院負責到底,要我去找長沙市政法委周群知副書記,2012年4月份長沙市政法委給我6萬元補償(說你可拿這錢去買衣服,可以去旅遊等),說問題會幫我解決,可至今沒有解決,我多次過問都無結果。
14年的維權,我看清了他們的邪惡無恥和謊言,法律掌握在他們手中,他們可以選擇性執法,他們可以瓜分國有資產,他們可以任意搶奪老百姓的財產,連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們都不放過,他們是一群土匪、流氓、妖孽,他們是人民的敵人,是這個國家的罪人,他們的存在離共產黨的滅亡不遠了!!!
張 瑛
1868485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