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快二十年了,如果香港這樣對比大陸只是小彈丸的地方都無法實行人民作主,都不想遵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那麼,若大的一個中國大陸要怎麼實現人民當家做主,實現以法治國呢?那麼習近平提出的中國夢,憲政夢還不是黃梁美夢?讓我們來共同溫習一下基本法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小小的環球時報居然以《香港非法公投人再多,也沒13億人多》為標題發出社評。這篇非常反動的社評,不但狗膽包天,否定了基本法,而且,居然要代表十三億人民,用十三億人民來壓香港人民,挑撥大陸人民和香港人民的關係,真是居心險惡。但是在現代世界,不要說是海外的中國人和外國人,就是在大陸內,一看就明白是別有用心的破壞行徑。只要看看標題,就清楚其用心,不值一駁。其目的是為了攪局,為了挑起香港人民的反抗,為了把中國搞亂,好轉移中國人民的視線,使中國的改革無法繼續進行。所以,雖然是一篇看似大笑話大草包的文章,有可能引發惡劣的效果,要警惕它的狼子野心,要加以認真的批駁。
本人非常同意以下的觀點:
「不管是誰,不談一國兩制則已,要談,必須以中英聯合聲明為唯一的法律根據,因為這是香港回歸的基礎,是中英兩國昭告世人並且必須信守不渝的準則。
在這一歷史文獻中,英國政府聲明,「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政府同時向世人、國人、港人聲明,「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這是一國兩制的本義和正義,它界定了「一國兩制」的不容曲解和閹割的全部含義。以香港普選為例:到底何時舉行,如何進行,根據這一聲明,一切都可迎刃而解:如果是外交官或國防官,當然歸中央任命。凡屬非外交非國防的官員的普選,或任命,或罷免,統統屬於港人治港範疇,理應由港人自主決定,中央無權越俎代庖。老老實實信守這一準則,才談得上「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否則的話,一切花言巧語,都是對一國兩制的踐踏或變相踐踏。」
寫於2014/6/25凌晨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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