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中共中紀委在通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的一系列犯罪事實中,對戴春寧姦淫婦女的行為使用了「通姦」一詞,引起外界嘩然。因中共當局通報官員作風問題時通常都表述為「道德敗壞」、「生活腐化」或「與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所以這次中紀委對戴春寧的通報,使得「通姦」一詞突然成為了新聞熱詞。有中紀委高官曾公開承認,中共落馬官員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問題,但從2005年至今,只有兩名落馬官員被認定為「通姦」。這背後究竟原因何在呢?近日,有獨立評論人士深入探討了這個問題。
自從「通姦」一詞因戴春寧落馬而成為新聞熱詞後,6月7日中共官方曾就此刊文回應稱:現行法律中沒有通姦罪,但黨紀對通姦則有懲戒的規定。對戴春寧使用「通姦」一詞,是為了彰顯「黨紀嚴於國法」。真的如此嗎?
據公開的資料,2009年7月11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曾報導稱,時任中紀委、中央組織部第二巡視組組長,原中紀委常委祁培文當年7月8日在東莞作「三紀」教育報告時指出,「在中紀委查處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問題;而此前的2008年8月份鄭州市紀委書記給派駐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負責人上培訓課,在分析省內外50多個貪官案例時,也提出了「95%的貪官有情人」的結論,並把情人分成了包養型、情感型、俘虜型、相互利用型、第四者型、歡樂型、複合型等七類。
大陸《新京報》梳理中共對十八大以來落馬的近30名中管高官,發現戴春寧系十八大以來,被判定為「與他人通姦」的首個中管高官。 而2005年至十八大的七年間,也只有2012年落馬的無錫市原市長毛小平被認定為「通姦」。其他官員的作風問題,或被通報為「生活糜爛」、「道德敗壞」,或「與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如薄熙來和王立軍,都被通報「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換言之,近十年來,在高達95%的落馬貪官之中,只有2人被中共當局冠以「通姦」之名。
對此,有輿論質疑:中共在對貪官的整治中,從來就未將官員包養情婦、小三等罪惡行徑視為罪行之一,而如今卻用「通姦」一詞來羞辱貪官,意欲何為?
獨立評論人泠濤近日發表題為《通姦是羞辱貪官還是開脫其罪》的評論文章表示,自古就有的「通姦罪」被中共以偷梁換柱,代之以「生活糜爛」、「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說法,是混淆或替換了傳統道德與犯罪之間必然聯繫和認定。
文章表示,一夫一妻是神給人規定的行為以及基本的準則,在過去幾千年裡沒有統治者出於任何目的而改變。在中國古代,「通姦罪」更被列入人類不可饒恕的罪行之一。因為古人認為這個罪行牽扯到綱常禮教,是擾亂社會風俗社會根本道德的罪行,其危害性並不亞於其他刑事犯罪。但中共在刑法中卻將「通姦」罪消隱,用「重婚罪」等罪名取而代之,這不僅僅是在變相否定這一大罪,更是為中共官員堂而皇之包養情婦小三減輕處罰。
文章寫道:「時至今日,『情婦反腐的后時代』降臨中國,『淫為首』導致的道德淪喪已經積重難返。中共此時卻仍舊以羞辱貪官的形式來拿出『通姦』一詞為官員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開脫,無疑是在企圖安撫民心的同時給貪腐官員一個台階,並因此為中共邪惡的一黨專政的絕對權力導致的絕對腐敗尋找替罪羊——其言下之意就是:個人道德問題不是黨中央的問題。這一招也只是江郎才盡才會用的。窮途末路中,黔驢技窮之前多用此招,但已經很難再欺騙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