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智障面臨死刑 高法裁決違憲

【新唐人2014年05月28日訊】幾週前,美國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名死囚因注射死刑不當,讓死刑存廢問題再度成為爭議話題。今天,美國最高法院對佛羅里達州的一項裁決又讓這個話題升溫。來看本臺記者李大宇的詳細報導。

佛羅里達法律規定,智商高於70的人士即屬死刑可執行範疇,最高法院指出,此規定違憲。亞利桑那、阿拉巴馬、猶他和堪薩斯等州也有類似法規。

即將在佛州被執行死刑的犯人Freddie Lee Hall,是高法發出這一決定的誘因。Hall曾綁架、強姦並謀殺了一名新婚的孕婦,1978年,又在搶劫一間便利店時殺死一名警長。

Hall的家人和老師指出,他在很多時候的表現為「弱智」。然而,Hall的智商只略高於70,便被佛州法律認定為「可殺」。

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指出,判智障人士死刑,是冒險之舉。

2002年,廣受關注的弗吉尼亞州智障殺人犯達裡爾•雷納•阿特金斯的死刑判決案,就被最高法院駁回。高法並指出,智障犯人不應被執行死刑,理由是這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殘忍和不尋常懲罰。

然而,問題的核心爭議在於,對「智障」的定義為何,智商數多少應算為智障呢?

也有人不讚同高院的判決,大法官阿利託就反駁說,第八修正案的內涵應由美國人民決定,而非少數法律精英。他進一步表示,智障是一種狀態,而非數字。他也許是想說,犯人智障與否,凡人都能看出來,不必非要給個指標來判定。再說白點,有些人IQ數雖低,但從行為上看也許並非智障。

從1984到2001,全美有44名智障犯被執行死刑。2002年阿特金斯案件之後,截至今天,至少有一百多件智障死刑案被免除。

其實,死刑問題本身在美國社會就一直存在爭議。

根據死刑信息中心的數據,1999年是美國歷史上死刑人數最多的一年,達到98人,而去年的死刑人數則下降到39人。截至目前,今年已有20人被處死。死刑或存或廢,爭論仍在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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