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劉漢一審死刑 周永康該當何罪

5月23日上午,湖北咸寧市中級法院對周永康馬仔、四川富豪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一審公開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劉漢兄弟倆被控的罪名高達15項,除了上述幾項外,還包括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以及私藏槍枝罪,彈藥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等。

顯然,從劉漢的罪名來看,死刑應是意料之中,且應了那句「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古語。而其之所以可以橫行這麼多年,與周永康等高官的庇護緊密相關。根據此前的報導,劉漢是周永康兒子周濱的生意夥伴之一,為周家輸送了不少利益,其罪名中的非法買賣、串通投標罪等應與周濱脫不了干係,而他換來的是周永康對其黑社會行為的保護和提供經商的便利條件。隨著周永康罪行的曝光和被拿下,劉漢的好日子也走到了盡頭。

一審被判死刑的劉漢,即使上訴,結果也不會有甚麼改變,不過是拖延時日罷了。在確知死亡的日子愈來愈近後,劉漢會對自己的人生有真正的反思嗎?他哇哇大哭,一定是在怨恨曾讓他有恃無恐的周永康為什麼不來救他?劉漢大概不知道周永康已被秘密羈押,自身難保,面臨和他同樣被判死刑的命運,只是晚他一步而已。

從早前的報導和披露的材料看,庇護劉漢等黑社會老大只是周永康的罪名之一,而且並非是最嚴重的罪名。曾有媒體列出的周的罪行包括:貪污罪,受賄罪,瀆職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包庇黑社會罪,綁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非法製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反人類罪,淫亂罪,等等。

而從一年多來海內外披露的信息、眾多落馬的官員、商人以及被調查的央視主播看,上述罪名的罪證收集顯而易見已取得了成效,並正在充實和完善。上述若干罪名即便單獨列出,周永康的死刑也是避免不了的,何況有如此之多的罪名,因此周的判決絕不會低於死緩,但關鍵是有些坐實的罪名中共現高層是否願意公諸於眾,如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和反人類罪。

事實上,周永康最令人髮指的罪行是反人類罪,即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目前與此罪行有關的高官有已被判刑的王立軍、薄熙來、谷開來,有早前落馬的中央610頭目李東生、中石油原董事長蔣潔敏、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四川省原政協主席李崇禧、文聯主席郭永祥、湖北省原政法委書記吳永文,也有不久前落馬的遼寧政法系統的張東陽、李文喜和周永康曾經的大秘書冀文林。他們或是直接主管迫害、參與活摘器官,或是參與秘密關押法輪功學員集中營的罪惡,或是為周提供迫害資金,或是知曉罪惡流程。

迄今為止,上述涉及周案的關鍵性人物有的落馬已超過半年,但卻仍未移送司法機關,罪行也未公示,這無疑與周永康的最終定性有關,而這也是中共高層博弈的核心所在,亦是周永康遲遲沒有被審判的原因。因此,觀察周案定性的風向標之一就是以上官員,尤其是李東生、吳永文以及張東陽、李文喜的下場。

而如果中共現高層選擇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殺人、包庇黑社會、涉嫌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等罪名判處周永康死刑,將毫無疑問給自己留下無窮禍患,除了必須繼續面對防不勝防的恐怖襲擊和陷入你死我活的博弈外,還將接受歷史的拷問。

文章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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