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20萬 以色列判前總理入監6年

【新唐人2014年05月13日訊】以色列法庭星期二(5月13日)判決前總理奧爾默特因收受賄款20萬美元,入獄6年。奧爾默特稱自己無罪,他的律師表示會再上訴。

以色列前總理奧爾默特(Ehud Olmert)被控在擔任耶路撒冷市長期間,在兩項房地產開發案中收取賄款。

特拉維夫法院判處奧爾默特有罪,要求他9月1日到監獄報到,刑期6年。

在入獄之前,奧爾默特的律師仍可向最高法庭提出上訴。

奧爾默特的律師 佐哈:「他(奧爾默特)沒有收受賄賂,他仍然認為自己是無辜的,會與我們一起去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原告律師本•阿里(Liat Ben-Ari)表示,對於以色列來說,這是令人難過的一天,不過這也顯示,沒人能凌駕法律之上。

原告律師本•阿里:「無論誰收了賄賂,誰給了賄款,都是腐敗。不管是誰腐敗,他們都註定要在監獄待上一段時間。」

以色列法官在判決時表示,奧爾默特犯下的罪是「道德墮落」,根據以色列法律,刑期服滿後奧爾默特7年內不能擔任公職。

新唐人記者唐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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