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5月3日訊】近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託,對張光祥搶劫上訴一案公開宣判,張光祥被判無罪當庭釋放。此前張光祥已在織金縣看守所被羈押了8年。當地警方稱張光祥當年未出席遇害人的葬禮,認定其有作案嫌疑。
4月29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對張光祥搶劫上訴一案公開宣判,宣告上訴人張光祥無罪,並當庭予以釋放。
此前,張光祥已經在織金縣看守所被羈押了8年之久。
1999年12月,貴州畢節許晉在其私人診所中被殺。2003年,警方將張光祥刑拘。
織金縣公安局偵查員宋波在此前接受採訪時稱,由於許晉葬禮時張光祥並未到現場去吃酒,據此認定張光祥有作案嫌疑。
5月1日,張光祥的堂弟張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張光祥和許晉平時關係不錯,當初沒有去參加葬禮僅僅是由於家庭條件困難,「去吃酒最少也要給20元份子錢,他確實沒錢」。
2004年3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分院將張光祥訴至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這次庭審中,張光祥翻供稱並未殺害許晉。
2004年8月,張光祥取保候審,2006年10月公訴機關又將張光祥逮捕起訴。
2007年6月7日,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審判決後,張光祥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8月9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8年9月,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判決結果和第一次一樣。張光祥再次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4月再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2年12月,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光祥第三次提起上訴。直到日前,他終於被判無罪。
網友熱議
「這是哪國的法律,不去吃酒就等於殺人了嗎?」
「又是一例奇葩案子,中國法制的悲哀。」
「警方從來都是這樣,抓不到兇手就隨便抓一個打到你認罪。」
「荒唐的世界,腦殘的審判,不是弱智白痴就是用心險惡。」
「有作案嫌疑 沒有證據憑什麼抓人做牢?法律是你們執行單位能顛覆的嗎?你們抓了多少坐冤獄的人了?他們承受的自身以及社會壓力你們這些法律執行者能補償回來嗎?」
「白白做了八年的牢。然後說抓錯了?你們是人嗎?毀了他本人及一家人!索賠。」
「從來沒有任何人為這些冤假錯案負責,賠償也是用的老百姓的錢。因為沒有代價,所以那些辦案人員才敢…」
「這些冤假錯案說明他們視百姓生命如草芥,從來不重視百姓生死。然而他們卻道貌岸然地宣稱: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我們依法行事,鬼才相信他們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