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26日訊】拿出自訴狀,324行政院鎮壓學生事件今天(4/25)滿一個月,義務律師團,首次幫學生提出刑事自訴與國家賠償。
律師 顧立雄:「監察院的糾正結果,沒辦法引起任何實質的效果。所以我們是向行政法院,依照警械使用條例,提出保全證據的申請。保全證據的申請獲准之後,我們再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來請求國家賠償。」
當事學生記憶猶新地表示,當天警察的粗暴驅離,已經超出職權,彷彿是個人情緒的發洩。
當事學生 陳同學:「在當時他將你抬起來,再鎮暴警察裡面拖行或抬離的時候,他就是不斷的拳腳相向。」
律師 尤伯祥:「因此我們認為整個指揮鏈上的人,離現場越遠的人,他所要付的責任越大。因此今天我們所告的,不是只有個別的警察而已,我們所告的是指揮鏈上所有的人,從江宜樺開始。」
律師團將以涉嫌傷害及重傷害未遂罪,控告行政高層。而這次共有18位學生擔任原告。接下來,將繼續透過調閱錄影,找出真相。同時嚴厲表示,國家要為所做為負起責任。
新唐人亞太電視 盧天常 林妤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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