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秦火火被以涉嫌「尋釁滋事」與「誹謗」罪開庭審理。尋釁滋事是個萬能的口袋罪,暫且不說。按照法律規定,「誹謗罪」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告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本來是一件自訴案,現在卻變成了公訴案,這有法律可依嗎?當局連憲法都敢不執行,法律在一個合法性值得懷疑的政權手裡成了隨意拿捏的玩物。將自訴案子轉由公訴,必須要符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為先決條件,現在很難判斷秦火火的誹謗行為是否造成了符合公訴條件的後果!
我們知道「侮辱誹謗案」屬於自訴案件,難道因為被說的人是將軍等名人就要提起公訴?「擾亂公共秩序罪:是屬於故意犯罪。如何證明秦火火有擾亂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如何證明秦火火知道自己的行為會擾亂公共秩序?如何證明公共秩序的擾亂是秦火火的行為直接導致的?「網路秩序」能滿足刑法對「公共秩序」的定義?而且秦火火的行為是發生在二高司法解釋出台之前,法律規定不溯既往,這樣能否以「尋釁滋事」罪來起訴秦火火?
最可笑的是,那些被造謠者一個也不敢公開出庭對質,暴力機關拿不出一點證據來證明秦火火的言論是造謠,這樣就可以將人判罪?天理相信這世上再也沒有比這再神奇的土地了!說秦火火造謠,就得請將秦火火所造謠的真相給全國人民看看!當局這樣開歷史的倒車,只能讓更加多的人明白中國根本上就沒有法律!其起訴秦火火意在鉗制言論!醉翁之意不在酒,是在打擊言論自由!
說來說去,秦火火的「造謠」就是些沒有人知道的真相!當局說動車沒有賠天價,請當局把賠款合同亮出來,並找來洋人家屬公開申明,否則倒底賠了多少誰知道,說到底,到底賠了多少沒人知道,人民只聽到一句與中國人賠一樣多,卻沒有任何來證明這些,讓人民信誰好呢!倒底是誰在造謠!
當局說紅十字沒強捐,可是08年的地震,與香港人第二次不肯捐錢就說明了神馬,當局說沒強捐,是說給誰聽,連香港人都不相信了!當局你叫誰信相?那個雷鋒的事,雷鋒用過的玩意還在展館放著,只知道與雷鋒同時代的人,絕大多數是趕不起這些二手玩意!
張海迪亮一下戶籍證明難嗎,讓日本大使館出來申明一下難嗎,這些都沒有,誰知道張海迪是哪國人!至於羅援更是一個不光彩的角色,不知道其為何不到法院去告秦火火呢!所以秦火火的誹謗真相就是沒有真相,當局說謠言就是遙言!
退萬一步來說,即使秦火火誹謗了他們,也夠不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更談不上危害國家利益和權勢的名人利益!如果秦火火是造謠惹是生非的罪犯,那麼製造這些謠言的溫床就應該要徹底剷除!把這個罪惡的制度砸爛毫不保留!當然,當局要講政治,他們的政治就是需要穩定,政治由執政黨說了算,執政黨的政治就是要消滅一切「雜音」!
依天理看來,不如給秦火火他定一個泄露國家機密罪的罪名,這樣就可正大光明地公訴了。然後讓他秦火火戴高帽子遊街,把他秦火火批倒批臭,再踏上一萬隻腳,讓他秦火火永世不得翻身。這樣人們還敢想法律么?暴力機關拿不出一點證據來證明是造謠,這樣就可以判人刑,世上再也沒有比這再神奇的土地了 所以,當局他們說是真相就是真相,當局他們說謠言是遙言,當局是不許人民拿法律來當擋箭牌的,因為暴政換來的一定是暴力!
2014-4-11於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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