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10日訊】2014年4月10曰中午12時我們一行三人(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的黃漢中律師、公民丁岩、劉少明)打車來到寶泉嶺綏濱公安分局探望被關押的聲援律師的張聖雨、陳劍雄等多位公民。
我們三人剛到拘留所大門,黃漢中律師向值班警察說明來意,值班警察彙報后,一下出來7個警察打開電動門放黃律師進去,同時出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警號(J150326)把我和丁岩拖了進去,此刻我們三就被他們控制了。
這時一個二杠二星的警察(警號為J150540)又帶來三個警察圍住我們說你們三個前幾天來過,其中一位警察還對黃漢中律師動粗推搡。50多歲的黃漢中律師相當克制,再一次平和述說此行的目的,同時也提出抗議。警察收繳了我們的證件和手機,把我們趕進停放消防車的車庫邊,四個警察看守著我們三人。
這時拘留所長過來又一次查看了我們的證件,發現張聖雨的委託書沒有日期,找到渣了頓時發飈,並把黃漢中律師所有證件拿進辦公室詳細調查。
半小時后一輛麵包警車開進了拘留所,下來5、6個警察,其中一個警察手持微型衝鋒槍,看了看我們走進了拘留所辦公室。十多分鐘後手持微型衝鋒槍的警察出來,又看了看我們三人沒說話,另一個警察通知我們手機在他手上要我們跟他走(跟那個持微型衝鋒槍的人走)。
這下我有點慌了,丁岩19歲的孩子哪經歷過這場合,儘管我們有一萬個合法性。此刻我們也不再浪費口水了。就是天塌下來還有中國的人權律師頂起,我心釋然了,丁岩也坦然了。
僵持片刻,警號(J150540)的警察從辦公室朝我們走來,態度一下有了變化,教育了我們一陣說讓我們三人快離開這裏,不然發生什麼事情他不負責,恐嚇我們。事已至此,也就跟著他走出了拘留所的大門。(可能是他們接到上級指令,不想再把事情弄大,臨時決定先放我們走)。
我們出了拘留所后就打電話、發微博通知外界。三輛警車一直監視著我們,我們包乘的計程車也被他們開到交警隊,司機罰了200元,還做了筆錄按手印。
最後三輛警車押送我們出境。 後來一直控制了我們一個多小時。他們事先是有計劃抓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