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3日訊】2014年4月2日早晨9點,飛機降落到佳木斯,來不及欣賞北國的風光,我就直奔富錦。在和幾個公民朋友一起吃過簡單的中餐後,我和單亞娟于午2點搭乘從富錦到建三江的大巴。
在靠近建三江時,發現前方被封路。幾台警車停在路邊,一批警察正在對來往的車輛進行盤查。我倆搭乘的車剛停穩,一個年輕的警察跳上車,要求所有的乘客出示身份證。我出示了律師證,他詢問我是來幹什麼的?我說我是來辦事的。他又問是找哪個單位辦事,被我拒絕。
然後他拿走了我的律師證和身份證下了車,走向一台警車。幾分鐘後,他回來將證件交還我。同時示意我所乘坐的車輛離開。
到達建三江後,我直接找到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公安分局分管七星拘留所李副局長。我向他要求依法會見我的當事人江天勇律師。他幾經彙報後,最後通知我可以去找拘留所辦理相關手續。
我倆租車前往七星拘留所。當計程車靠近拘留所時,發現有警戒標誌和2台警車。當我們的車更靠近警戒標誌時,從2台警車上跳出10來個警察,要求我們出示證件。我出示證件並說明來意,他們打電話向領導請示後同意我們去七星看守所。
到了七星看守所後,被鐵門擋住進不去。我就站在鐵門旁高呼:「律師要會見!律師要會見………」。幾分鐘後出來一警察朝我大吼:「不允許會見」。我說是李局長要我過來的。他不再吱聲,又返回房間。 幾分鐘後,我見還沒動靜,繼續站在門口高呼:「律師要會見!律師要會見…….」。
此時,另一個警察跑出來,很不情願的拿走我的手續,說是跟領導彙報一下再定。十多分鐘以後,警察將律師證退還給我,同時告知我12小時後給我答覆。隨後我和單亞娟女士返回建三江市區用晚餐。 晚餐後準備步行去找酒店休息,沒走幾步,回頭髮現有一輛車(車牌號:黑D.R2266)在跟蹤我們。幾次想試圖甩掉這台車,沒成功,只能隨它去。
最後,我們決定還是住在上次律師被抓時所住的酒店——格林豪泰酒店,意圖在告知建三江當局:律師不怕抓,也是抓不玩的。
剛準備收筆時,警察過來查房,我主動表明我的身份。他們問我:「你和上次的維權律師是不是一夥的?」。我坦然回答:「是的,他們被抓了,他們被驅趕了,所以我來了」。
警察愣了!呵呵,沒看到過這樣實在的吧!我樂了。
願今夜不再被騷擾!親,晚安!
謝 陽 2014年4月2日于建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