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2日訊】(維權網)本網獲悉,日前前往黑龍江省建三江市農墾總局青龍山農場「法制教育基地」(實為黑監獄)了解代理被非法關押公民案件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等四位維權律師,到當地檢察機關進行控告,卻遭到當地公安及雇傭人員在不出示法律手續、不出示執法證件的情況下實施綁架、毆打、拘押。隨後,全國各地多名維權律師與許多網友前往聲援,結果紛紛遭到綁架、毆打、遣返、拘留與失蹤。「維權網」對黑龍江省建三江市農墾當局如此藐視法制,踐踏人權,私設黑監獄,非法拘押維權律師和公民,製造社會衝突,激化社會矛盾的罪惡行徑,表示強烈抗議和嚴正譴責!
2014年3月20日,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等四位維權律師和九位公民親屬,第3次前往黑龍江農墾總局設在建三江青龍山農場的「法制教育基地」,調查了解未經任何法律手續而被關押於此的公民。該基地長期關押上訪維權的法輪功學員,並且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屬於典型的超越法律之外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黑監獄」。當四律師在法教基地邊上的公安分局想找工作人員交涉時,20多名聞訊趕來的被關押人員的家屬,在院門外要求警方依法行政,釋放被非法關押的人員。
期間有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國保警員到場,但以自己是「臨時工」為由拒絕出面回答問題。幾名律師等待向警方反映有關非法關押問題達一個多小時,到傍晚六點多鍾,竟無任何工作人員出面接談,律師們只好決定先回建三江市區住下,待第二天再到建三江檢察院依法了解此前的投訴及控告新近情況。返程時律師一路受到三部車輛的跟蹤、阻截,其中兩部車的車牌號被人為遮擋。
經過一番路途驚險而回到建三江市區后,律師們入住檢察院附近的格林豪泰酒店。21日早上7點多鍾,據張俊傑律師回憶說:「(當日早上)正在盥洗,聽到外面揪斗聲音,沒來得及開門,衛生間門已被撞開,多名便裝男子和兩名身著協警制服男子將我拽出衛生間,要求我拿上行李跟他們走」,在張律師要求來人出示身份證件遭到粗暴拒絕後,來人「將我強行劫持到了電梯,掐住脖子架到酒店門口,塞進一輛白色無警用標識的車裡,稍後王成律師也被抬到我同一輛車裡,王律師被抓時一直高呼:我是律師,在辦理案件,你們是在綁架。」
隨後,四名律師先後被帶到一個掛著大興公安分局牌子的辦案區,到上午9點多,對方在沒有出示任何執法證件的情況下對幾位律師進行搜查、拍照,並將律師手機收繳,完全切斷律師與外界的一切聯繫。到10點左右,張俊傑律師被詢問筆錄時,他再次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結果對方叫來一個叫于文波的警察,張律師說:「一前一後挾持著(我)出了詢問室,上到二樓一間會議室。于文波裝模作樣找他證件給我看時,後面的男子(可能姓李,不確定)已經關上了門。
我猝不及防之下,已被于文波連續扇了七八個耳光。剛回過神看見他拿大半瓶礦泉水往我頭上猛擊。我情急之下竭力大呼:警察打人了,國保打人了,于文波打人了。這時後面的男子也動了手,兩個人把我踹到地上暴打至少三分鐘,拳腳交加之下,我只能護住頭部並繼續大喊,直到其他人聞訊過來,我已經坐不起來,稍微一動,腰部便疼痛難忍,心知腰已被打壞,當時甚至已經沒有力氣抬頭看進來的他們自稱所謂懂法的人」。于文波還不斷威脅地說著「你等著吧,馬上刑拘你,一會兒槍斃你,等等。」由於早上被綁架走而來不及吃飯,張律師中午、晚上要求吃飯時,均被警方拒絕。在一天不給進水米情況下,22日凌晨,警方強迫疼痛難耐的張俊傑作筆錄至早上5點。隨後張俊傑律師先被以「賭博」后改為「擾亂社會秩序」名義行政拘留5天,唐吉田、江天勇、王成三律師則被強加上「利用邪教活動危害社會」的罪名行政拘留15天。
3月27日凌晨,張俊傑律師獲釋時仍被警方要求不得向外界披露遭受酷刑的情況,但遭到張律師拒絕。後來張律師到醫院檢查,確診被打斷三條肋骨,身上多處軟組織受傷。從已經出來的張律師情況,可以想見仍被關押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律師的遭遇。近日前往聲援的維權人士看到急救車不斷開到拘留所。同時,王成律師老家湖北襄陽國保居然找王成父親,詢問是否能夠、願意去建三江看望王成。由此推測,王成等其他被拘押律師可能遭遇更嚴重的侵害和更大危險。
建三江警方暴力綁架、毆打、拘押律師之事,激起了網路民憤,一批批維權律師及網友紛紛趕往建三江聲援。但均遭當地警方聯合不明身份人群的圍阻、綁架、戴黑頭套、毆打、遣返及拘押。到3月31日,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對外承認拘押了11人。還有許多前往建三江的網友目前處於離奇失蹤狀態。
建三江農墾公安機關如此肆意綁架、毆打、拘押執業中的律師及前往聲援的維權人士,公然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違反《保護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宣言》與《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相關條款;也違反《人權捍衛者宣言》第 1 條「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和國際各級促進、爭取保護和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第 5 條「為了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一級和國際一級:(a) 和平聚會或集會」;第 8 條「這特別包括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向政府機構、機關和負責公共事務的組織提出批評和建議,以便改進其運作,提請人們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撓或妨礙促進、保護和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
第 9 條「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a) 通過訴狀或其他適當手段,向國內主管司法、行政、立法當局或該國法律制度授權的任何其他主管當局,對個別官員和政府機構的違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政策和行為提出申訴,有關當局應對申訴作出裁判,不得有不當延誤;(c) 為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給予並提供具有專業水準的法律援助或其他有關的諮詢意見和援助;國家如有合理根據,認為在其管轄的任何領土內發生了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行為,應立即、公正地進行調查,或確保這樣的查究得以進行」;第 12 條「1. 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參加反對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動。2. 國家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主管當局保護每一個人,無論單獨地或與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權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脅、報復、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惡意歧視、壓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為的侵犯。3. 在這方面,在以和平手段作出反應或反對造成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可歸咎於國家的活動和作為,包括不作為,以及反對群體或個人犯下暴力行為影響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享受時,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受到國內法律的有效保護」。
公然踐踏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建三江農墾公安機關肆意綁架、毆打、拘押維權律師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剝奪了維權律師的合法執業權和人身自由權。
「維權網」強烈要求:
一、立即釋放被拘押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三位維權律師和前往聲援的各地維權人士,依法追究製造建三江人權侵害事件的部門及個人的法律責任,並對人權受到侵害的律師和公民作出國家賠償。
二、取締超越法律之外、公然踐踏人權的黑監獄——「法制教育基地」,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和上訪維權公民,依法懲處製造人權災難的元兇和幫凶。
三、順應歷史潮流和民心民意,儘早啟動以維護人權和公民權利為宗旨的政治體制改革,徹底終結長期以來政法系統執行的、激化社會矛盾、造成人權災難的「維穩」體制。
維權網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