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 老闆或公司可能欠您薪水﹗

【新唐人2014年3月11日訊】我的朋友小小去年剛從加州州立大學畢業。她在一家台資高科技公司上班,月薪還挺高的。小小的公司給她一個挺好聽的職位名稱:「PRODUCTMANAGER」(產品經理)。表面上她的職位是朝九晚五,但事實上她上班的時間通常是朝八晚七。有時後忙起來,午餐都要在辦公桌上吃,雖然公司表面上的政策是給員工們一個小時的午飯時間。如果老闆要開會,有時公司會買便當請產品部門所有的員工,一邊吃免費的便當一邊開會。

如果我跟小小說她的公司可能欠她薪水和加班費,她一定會一頭霧水的說:「我拿月薪耶!」
的確,這個時代的白領階級員工都不是很清楚加州美麗的員工法。一般白領階級的員工都有大學以上的學歷,所以拿了一份挺高的月薪,或好聽的職位名稱,就以為自己因為是白領階級而沒有資格拿加班費及其它的員工權益。
加班費豁免資格

加班費的資格是在於您工作時做些什麼,而完全不是在於您是否拿月薪或您的職位名稱。一位高學歷拿高月薪的員工也有可能有拿加班費的資格!!

基本上,在加州只有三種員工沒有拿加班費的資格(英文我們稱呼這些無加班費資格的員工「EXEMPT」員工)。這三種EXEMPT員工必須拿至少拿$2,733的月薪,然後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種EXEMPTION資格:

(1)行政性質人員(「AdministrativeExemption」):必須50%以上的工作是行政性質,工作性質並且須關於公司的重要制度(importantpolicyorbusinessdecision)。必須對於公司的重要制度有獨立的決定權(independentdecisionmakingpower)。行政人員的工作性質基本上必須是於公司的「生產過程」之外(outsideof「productionprocess」)。

(2)專業人士(「ProfessionalExemption」):必須要是有加州執照或專業CERTIFICATE。或者某些專業藝術家。

(3)高階主管(「ExecutiveExemption」):必須50%以上的工作是主管性質(managerial)。必須對於公司的重要制度有獨立的決定權(independentdecisionmakingpower)。必須至少管理其它兩位全職員工。並在公司有權能決定或跟公司推薦員工的聘用及解僱。

曾經提出投訴的經理級及其它高薪員工包括:連鎖餐廳的經理(restaurantmanager),保險司評估員(claimsadjuster),連鎖零售店店長(retailstoremanager),及其它大公司的員工。

除非小小的工作性質符合以上任何條件之一條件,不管小小的工作名稱多好聽或著薪水多高,小小有權利拿加班費!

法律上另外有一些特別行業的EXEMPTIONS。基本上,好的律師會就您的行業及工作性質來評估您拿加班費權利。

加班費
基本上如您工作8個小時以上一天或40個小時以上一個禮拜,您多做的小時可以拿一倍半的薪水(以小時計算,用週薪除於40小時一週來算您的「時薪」)。

如果是12個小時以上一天,您多做的那四個小時可以拿兩倍的時薪。

如果您的老闆欠您加班費,您最多能拿回過去三年的加班費,加上10%利息。老闆基本上還要幫您付律師費。

吃飯時間

基本上每工作五個小時,您有30分鐘吃飯時間。吃飯時間是必須完全放下所有的工作,而且不受任何干擾(「duty-free」andnowork-relatedinterruption),所以如果老闆要求員工邊吃飯邊開會,老闆必須多付員工吃飯時間的薪水。

如果公司沒給您「不受任何干擾的」30分鐘吃飯時間,您可以跟公司拿回一小時一天所謂的「吃飯時間工資」(「MEALPERIODPAY」,用週薪除於40小時一週來算)。您最多能拿回過去三年的「吃飯時間工資」,加上10%利息。近來有很多高薪員工都提出「吃飯時間工資」的「集體投訴」(「CLASSACTION」)。

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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