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9日訊】魯萊州張玉璽長兄:請求十二屆政協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制止非正當執法充當違法保護傘。石柱欄村委會訴訟案,可視網上持續發表,今天不贅述,只簡說非正當執法,充當違法保護傘,危害村民利益,發表如下意見:
一、山東高院(2012)魯民申子第437號民事判決書,與煙臺中院(2011)煙民四終字第536號民事判決書,萊州法院(2010)萊民初字第1972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一致,均判決和裁定張福新將57.97畝土地返還給村委會。充分證明三級法院判決和裁定,是萊州法院自己的判決。對此村委會持續申請執行,萊州法院耍賴,不但不執行自己的判決,而且行施名義返還實際不返還。
石柱欄村委會訴訟案,唯一一點點正確被蕩然無存。為此鄭重指出,判決是為執行,不執行要麼判決?不執行自己得判決,要麼把二審三審拉下水?還須強調,三審判決和裁定是否有效力?如沒效力,立即撤銷,不要濫竽充數。如不撤銷,不改判,不重審,執行是必須。堅持不執行,不但喪失法律尊嚴,而且失信於民。
二、政府公安法院,對身為黨員的張福新稱霸一方,暴力侵佔集體土地、房屋、機井、盜伐林木,改變耕地用途,不制止,不追究,是不保護集體財產,不顧一千五百多村民的民生。對訴訟,非法干預文景律師事務所,拆散案件,涉嫌違法和犯罪不立案。拘留上訪村民,控制村委會經濟,濫用村委會印章,不讓和刁難村委會使用本村委會印章。
村級換屆選舉,告誡黨員說:「上訪人沒被選舉權,選上書記與主任,政府看不好照樣拿下來」。選用與違法人沾親的黨員任命村黨支部書記,對抗村主任維權……妨害訴訟,妨害村委自製。對被告張福新惡意訴訟,打砸搶燒,駕車碰撞村主任,佔據村委會四十多天,拒不執行發生效力判決、裁定……尤其黨聯繫群眾教育活動第二階 段,再次選用與違法人沾親的人授權任命,拉攏、蠱惑、煽動、威脅。
村民,唆使張福新在判決返還土地上植樹,改變耕地用途,繼續侵佔判決返還的土地,是不可辯駁的力擋維權,充當違法「保護傘」,危害社會的不正當職權行為。
此致
十二屆政協人大代表
委託代理人:張玉樹
山東省萊州市平裡店鎮石柱欄村
2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