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3月07日訊】反對黨領袖安華準備11日參選雪蘭莪州加影州議席的補選,但馬來西亞上訴庭判反對黨領袖安華罪名成立,必須入獄5年,安華怒斥這是政治陰謀,讓他失去參選資格。
據中央社報導,安華的妻子與3名女兒聽聞判決當場哭泣,而安華則神情淡定。
他表示,「國陣政府重施故技,他們希望把我丟進監牢以喪失近期的補選資格。」
上訴庭稍後允許安華暫緩服刑,並以1萬令吉交保等候上訴。
雖然這意味現年66歲的安華暫時不須入獄服刑,但也導致他不能參加備受矚目的雪蘭莪州加影州議席的補選。因為根據大馬選舉委員會手冊第4條文,在聯邦憲法第48條條文下,任何人只要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面對超過1年監禁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的刑罰,就失去競選資格。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4/03/07/a1076497.html